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磴口县贰姑娘综合超市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购进日期:2024年8月20日,抽样日期2024年8月24日 ,抽样单编号GZJ24150000184139127样品数量6.50kg,备样数量3.15kg;检验不合格项目克百威。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调查情况
经调查,磴口县贰姑娘综合超市于2024年8月20日从磴口县和为贵蔬菜粮油批发购进韭菜25公斤,货值金额120元。2024年9月30日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磴口县贰姑娘综合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韭菜的库存,未进行召回(未进行召回原因:涉案批次的韭菜至案发已全部售完且无消费者退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该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向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和供货凭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处罚程序》第二十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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