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3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磴口县渡口百姓商店
2024年7月3日,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磴口县渡口百姓商店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6月30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的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6月30日,样品数量2kg,备样数量1kg,抽样日期2024年7月3日 ,抽样单编号XBJ24150822172930224;检验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检验机构: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二、磴口县彩凤商行店
2024年7月3日,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磴口县彩凤商行店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24年6月28日)、葱(购进日期:2024年7月3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的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4年6月28日,样品数量2kg,备样数量1kg,抽样日期2024年7月3日 ,抽样单编号XBJ24150822172930220,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样品名称:葱,购进日期,2024年7月3日,抽样日期2024年7月3日 ,抽样单编号XBJ24150822172930221,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检验机构: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予以处罚。
三、磴口县丽源综合商行
2024年8月2日,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磴口县丽源综合商行经营的香芹(购进日期:2024年8月2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的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芹,购进日期:2024年8月2日,样品数量2kg,备样数量1kg,抽样日期2024年8月2日 ,抽样单编号XBJ24150822172930285;检验不合格项目:阿维菌素。
检验机构: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该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向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和供货凭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处罚程序》第二十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