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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7-28 信息来源: 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编辑:石媛媛 打印本页
 

  按照《巴彦淖尔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沙巴体育手机版“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聚焦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促进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把小农牧户生产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牧户。以服务小农牧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牧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牧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项目安排服务小农牧户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二)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坚持服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把推广应用“四控”(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技术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通过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降低化肥、农药、农田灌溉用水用量,提高残留地膜回收率,提高各类种植主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三、项目支持内容
  (一)重点支持粮食生产。项目重点支持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生产的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在整村、整镇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的全程托管,避免撒胡椒面,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承担小麦种植任务的苏木镇、农垦公司,社会化服务项目要全覆盖。支持麦后复种技术推广应用。
  (二)重点支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我市黄河流域和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的“一号行动”,社会化服务项目要向服务于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减污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重点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控肥、控药、控水、控膜和残膜回收技术服务。
  (三)重点支持示范区。鼓励集中连片开展以全程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安排要在遵循项目管理原则和要求的前提下,重点支持以下区域:
  1、6个黄河流域绿色发展示范片区重点支持粮食作物;
  2、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示范乡镇渡口镇重点支持粮食作物;
  3、3个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示范村重点支持粮食作物;
  4、落实粮食作物任务完成较好的村(组);
  5、集中连片种植粮食作物规模较大的村(组);
  6、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较好,且服务规模较大的村(组);
  7、规划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内、示范辐射带动性强的地块。
  四、项目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支持病虫害统防统治、地膜回收等服务内容。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牧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1、小麦:机械化作业费总价240元/亩,其中:每亩机械化耕地50元,机械化播种40元,病虫草害防治20元,机械化收割+秸秆回收130元。补贴标准为72元/亩。
  2、玉米:机械化作业费总价240元/亩,其中:每亩机械化耕地50元,机械化播种40元,病虫草害防治20元,机械化收割(籽粒、秸秆、青贮)130元。补贴标准为72元/亩。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鼓励服务组织在提供耕种防收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为农牧户统一提供化肥、种子、农药等生资采购和粮食存储、产品营销等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益。
  (三)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牧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补服务组织,也可以兼顾补农牧户,坚持让小农牧户最终受益。
  五、实施规模、实施地点、资金概算
  (一)实施规模: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14万亩;其中:小麦8.01万亩,玉米5.99万亩。(享受过2023年深松深翻项目补贴的地块不再享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
  (二)实施地点:巴彦高勒镇、渡口镇、补隆淖镇、隆盛合镇、沙金套海苏木、乌兰布和农场、巴彦套海农场、哈腾套海农场、包尔盖农场、纳林套海农场、沙林中心。

  (三)资金概算:2023年磴口县社会化服务项目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008万元。 

出明

  资金来源

  合计

  中央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1008万元

  1008万元

  0

  

  

  项目

  面积

  (万亩)

  补贴标准(亩/元)

  资金

  (万元)

  服务内容

  资金占比

  %

  1

  小麦

  8.01

  72

  576.72

  小麦生产社会化服务包括机械化耕地、机械化播种、病虫草害防治、机械化收获。

  57.21

  2

  玉米

  5.99

  72

  431.28

  玉米生产社会化服务包括机械化耕地、机械化播种、病虫草害防治、机械化收获等。

  42.79

   

  合计

  14

  72

  1008

  /

  100

作业内容和价格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初步核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内容和次数。
  六、项目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县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内容、支持对象、实施范围、实施面积、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运行机制、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服务组织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就近服务、优质服务的原则,由各苏木镇、农场推荐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服务组织机具规模、服务能力、服务价格、信用程度等因素,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的服务主体,通过核实填写到《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中。
  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从磴口县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中遴选。并通过磴口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服务合同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四)核实服务量。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牧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报县农牧部门。服务组织、苏木镇农场、嘎查村分场对作业服务内容、面积进行核查并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核查表》上三方签字。同时将作业单在作业嘎查村、分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者,视情况核减或取消作业补贴。项目实施中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原则上具备条件服务环节要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服务组织作业完成后,由县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组对服务组织的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实施效果、资金到位等方面进行抽查,对社会化服务质量进行跟踪问效,重点了解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评价。对本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重点要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聚焦粮食生产、服务小农牧户的覆盖面、服务模式创新以及项目资金到位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县农牧部门要建立服务台账,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牧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牧和科技局分管副局长、县农牧和科技局相关科室主任任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管理等工作。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农牧和科技局局长兼任,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的科技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牧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实施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的申报,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的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会、技术讲座、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深入讲解。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引导广大农牧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附件:1.磴口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3.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价格表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7.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相关文档:
附件1 磴口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名单.docx
附件2 2023年入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3 磴口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贴价格表.docx
附件4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docx
附件5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docx
附件6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docx
附表7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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