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支持内容
(一)重点支持粮食生产。项目重点支持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生产的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在整村、整镇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的全程托管,避免撒胡椒面,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承担小麦种植任务的苏木镇、农垦公司,社会化服务项目要全覆盖。支持麦后复种技术推广应用。
(二)重点支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我市黄河流域和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的“一号行动”,社会化服务项目要向服务于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减污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重点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控肥、控药、控水、控膜和残膜回收技术服务。
(三)重点支持示范区。鼓励集中连片开展以全程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安排要在遵循项目管理原则和要求的前提下,重点支持以下区域:
1、6个黄河流域绿色发展示范片区重点支持粮食作物;
2、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示范乡镇渡口镇重点支持粮食作物;
3、3个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示范村重点支持粮食作物;
4、落实粮食作物任务完成较好的村(组);
5、集中连片种植粮食作物规模较大的村(组);
6、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较好,且服务规模较大的村(组);
7、规划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内、示范辐射带动性强的地块。
二、项目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支持病虫害统防统治、地膜回收等服务内容。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牧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1、小麦:机械化作业费总价240元/亩,其中:每亩机械化耕地50元,机械化播种40元,病虫草害防治20元,机械化收割+秸秆回收130元。补贴标准为72元/亩。
2、玉米:机械化作业费总价240元/亩,其中:每亩机械化耕地50元,机械化播种40元,病虫草害防治20元,机械化收割(籽粒、秸秆、青贮)130元。补贴标准为72元/亩。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鼓励服务组织在提供耕种防收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为农牧户统一提供化肥、种子、农药等生资采购和粮食存储、产品营销等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益。
(三)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牧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补服务组织,也可以兼顾补农牧户,坚持让小农牧户最终受益。
三、实施规模、实施地点
(一)实施规模: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14万亩;其中:小麦8.01万亩,玉米5.99万亩。(享受过2023年深松深翻项目补贴的地块不再享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
(二)实施地点:巴彦高勒镇、渡口镇、补隆淖镇、隆盛合镇、沙金套海苏木、乌兰布和农场、巴彦套海农场、哈腾套海农场、包尔盖农场、纳林套海农场、沙林中心。
四、服务组织的确定和遴选
(一)服务组织确定
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效率和成效,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注册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协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公司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二是承接项目实施的社会服务主体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且运行良好,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
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农机、农技人员。四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组织机构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记录。在农牧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五是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部门的监管,参与社会化服务的机械应装有北斗定位系统,主动接受北斗农机作业远程监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服务组织遴选
服务组织向当地苏木镇政府、农垦公司提出申请,苏木镇政府、农垦公司对申请的服务主体在服务能力、群众威信度以及应具备的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后以推荐表的方式向县农牧和科技局上报。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就近服务、优质服务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服务组织机具规模、服务能力、服务价格、信用程度等因素,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的服务主体,通过核实填写到《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中,在县农牧和科技局进行备案。
社会化服务组织从磴口县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中遴选。承担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通过磴口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实施单位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
咨询地址:磴口县司法大楼322室
咨询电话:0478---4505997 421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