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2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磴口县贰姑娘综合超市
2024年6月6日,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磴口县贰姑娘综合超市经营的芹菜(购进日期:2024年6月5日)、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6月3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芹菜毒死蜱项目、香蕉吡虫啉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的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购进日期:2024年6月5日,样品数量5.528kg,备样数量2.74kg,抽样日期2024年6月6日 ,抽样单编号XBJ24150822172930203;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样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6月3日,样品数量3.641kg,备样数量1.75kg,抽样日期2024年6月6日 ,抽样单编号XBJ24150822172930196;检验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检验机构: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二、磴口县正通商行店
2024年7月3日,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磴口县正通商行店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的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日,样品数量2.05kg,备样数量1kg,抽样日期2024年7月3日 ,抽样单编号XBJ24150822172930233;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检验机构: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该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向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供货凭证、宁夏四季鲜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快速检测报告(定性),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处罚程序》第二十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