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目标
(一)市级合作社示范社培育目标
1.依法登记设立。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县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备案,有效运行2年以上,有合作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独立的银行账号、固定的办公场所、成员花名册、合作社牌匾。农机合作社需在营业执照上有农机作业服务内容。
2.实行民主管理。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完善。组织机构、章程、制度上墙,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并有参会人员签字。
3.财务管理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配备专业会计人员或委托会计代理机构记账,财务核算规范,成员账户健全,盈余分配合理。按要求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4.经济实力较强。成员10人以上,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销售渠道稳定畅通,能实现产品销售线上线下相结合。对于农机合作社,农机具资产原值100万元以上,固定场所占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有较为完善的机库棚和维修间等设施,拥有大中型农机具10台套以上,配套机具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需要。单季机耕、机种、机收、植保作业面积各达500亩以上,或全年单项或各环节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以上,或流转、托管土地面积500亩以上。
5.服务成效明显。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成员的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在80%以上,并对新品种、新技术进行普及推广。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对外业务联系、统一作业调度、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作业收费标准、统一机具维修保养)。
6.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广泛推行生产过程标准化,技术操作规范化,服务记录完整。在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环节要有详细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
7.社会声誉良好。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诚信经营,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服务质量投诉,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开户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偷税漏税行为。
(二)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培育目标
1.主体申报认定。经县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并按要求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牧场。从事种植、养殖、种养结合等生产经营活动,掌握较先进的农牧业生产、管理技能,参加过高素质农牧民等培训,且信用良好,无经营违法不良记录。
2.经营规模适度。通过农牧部门认定的经营规模,且土地流转期限应在3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3.基础设施完善。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设备,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4.内部管理规范。有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状况,并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
5.示范效应明显。农牧业收入为家庭农牧场主要收入来源, 占到其家庭经营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牧场人均年经营收入超过所在旗县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牧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二、培育程序
(一)遴选主体。对本地区的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其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按照培育目标要求,筛选出具有发展潜力、经营管理较为规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作为培育对象。合作社主要从成员数量、经营规模、产业类型、财务管理等方面,家庭农牧场主要从土地规模、养殖数量、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筛选。
(二)培育指导。针对遴选出来的主体,根据其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分专业、分产业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辅导服务。可以采取定期走访、上门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服务,深入实地,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现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也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农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还可依托“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对经营主体进行专题培训,全方位提升合作社成员和家庭农场主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推荐申报。各苏木镇、农场将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推荐上报县农牧局,并指导填写《2025年市级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1)、《2025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附件2),每个主体的申报表要有辅导员指导方式及签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经县农牧行政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向市农牧局推荐报送,并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相关资料(附件3、附件4)。
(四)组织评定。示范评定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市农牧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推荐的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查看,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了解其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示范带动作用,并结合报送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形成巴彦淖尔市市级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的拟定名单。名单通过巴彦淖尔市农牧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县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遴选、培育、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择优确定推荐名单,真正将当地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推选上来。
(二)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表格要按照统一格式完整填写,对申报材料准备不认真、填写不规范的,一律不予评定。
(三)对已获得市级以上示范社称号,因改组、更名及新设分支机构的合作社不再重新推荐申报,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不推荐申报。
(四)对于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既有包装又有注册商标,或获得“两品一标”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或者带动农牧民增收作用突出,对带动当地农牧民就业数量较大,并在2023年-2024年度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作为自治区级以上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交流学习典型的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优先考虑。
四、申报时间、地点
请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向所在地苏木镇或农垦公司提出申请,然后由苏木镇或农垦公司同意后进行推荐,并于4月15日前带苏木镇或农垦公司出具的推荐函和申报材料到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323室,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黄宇洁 海棠
联系电话:4212374
附件:1、2025年市级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2025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
3、申报市级示范合作社相关资料
4、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相关资料
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