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实施强制免疫的养殖场(户)、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补助范围:实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免疫工作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强制免疫服务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补贴标准:动物强制免疫补助主要以强制免疫疫苗的形式发放(强制免疫疫苗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进行)。“先打后补”补贴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政府采购疫苗标准执行。
(四)申请程序:(一)畜禽养殖场(户)到当地的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经查验确定后,填写相关发放记录。(二)“先打后补”养殖场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发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系统实施。规模养殖场户在系统注册和填报养殖场基本信息,实时上传补栏、出栏、检疫、疫苗采购、免疫、免疫抗体监测等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按批次或年度提交补贴申请;苏木镇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兽医部门审批同意;县级兽医部门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三)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共同考核,根据防疫任务和考核情况确定各防疫员补助标准进行发放。
(五)申请材料:
养殖场(户)疫苗领取介绍信。“先打后补”疫苗采购、免疫、免疫抗体监测等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档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苏木镇春秋季动物防疫绩效考核评分表。
二、咨询电话:0478-4212946。
三、受理单位:磴口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举报电话:0478—4269805(县农牧和科技局)
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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