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全区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养殖环节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二、补助标准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元。
三、申请程序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发现病死猪时,要立即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派人到现场,并监督其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家、自治区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处理过程进行摄像或拍照存档备查,并及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由养殖场(小区)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双方签字确认。
四、申请材料
1、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
2、收集现场及处理过程照片。
五、咨询电话:0478-4212946
六、受理单位:磴口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办理时限:县财政根据资金拨付到位情况和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
八、联系方式:0478-4212946
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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