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巴彦淖尔市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提升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特制定如下遴选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的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成立,从事种植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服务、代耕代种、技术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评选。
第二条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遴选工作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原则。
第三条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服务组织资格的遴选工作。
第四条 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的服务组织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法登记设立满2年以上。
2.有规范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合规的银行账户,配备必要的财务管理人员或实行委托代理记账、核算,执行与行业相适应的会计制度。
(二)服务能力较强
1.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相应的办公、服务场所。
2.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持证上岗专业服务人员。
3.能通过集约化组织服务取得节本增效。
(三)服务行为规范
1.与服务对象签订相应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书面合同(协议)。
2.建立服务记录台账、档案。
3.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沙巴体育手机版生产安全、质量安全、生态环境污染以及损害服务对象利益、通报批评等负面问题记录。
(四)服务成效明显
1.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明显,带动服务小农户能力强。
2.能运用自身优势,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3.在当地具有解决服务对象实际需求,或服务贡献突出。
第五条 申报的服务组织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1.申报的评选材料发现有虚假信息内容;
2.社会化服务组织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2年违规经营被查处、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财政补助项目中严重违纪违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择:
1.服务小农户能力较强、服务环节多能提供全程化服务的;
2.服务于示范区、示范村、示范镇、统种共富村的;
3.示范辐射带动区域内,便于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
4.村集体或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
5.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社会认可度高、服务质量优质,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服务主体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较完整的服务体系和管理制度,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6.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群众满意度高的;
7.参与作业的机具安装北斗农机作业精细化管理平台的;
8、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9、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第七条 评选范围以从事粮食产业为主,评选重点为农机作业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产品初加工和仓储保鲜冷链运输、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绿色生态服务等服务内容。
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