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政策宣传(一)
为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企业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收储备高校毕业生,将符合条件人员列入企业人才储备并享受相关政策:
(一)招募对象: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待遇及其经费保障: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贴。
(三)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照服务基层期满人员定向招录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478-4260211 0478-4268689
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的政策宣传(二)
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见习计划,帮助其通过见习拓展就业机会。
一、招募对象: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2、身体健康,品行优良,遵守见习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见习期限及待遇
(一)见习期限:3-6个月。
(二)薪资待遇:政府补贴880元-1056元/月;见习单位给予相应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联系电话:0478-4260211 0478-4268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