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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9-05 信息来源: 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李颖慧 打印本页
 

  一、主要职责
  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沙巴体育手机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四)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加强统筹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加强统筹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研究落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牧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组织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12345投诉受理、机关信访、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政务公开及机关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谢仁贵  (0478-4268611)
  (二)就业促进与农牧民工工作股
  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贯彻自治区及市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及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牧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拟订全县人才开发政策,组织实施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承担全县技能人才评价业务指导、质量督导、技术支持及专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指导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负责机关宣传意识形态、共青团、优化营商环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人:葛忻玲  (0478-4268656)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牵头推进全县职称制度改革。组织指导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执行情况。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机关信息编辑、报送及公众号编辑管理工作。
  负责人:徐晨  (0478-4268681)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县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备案、一般干部聘任(解聘)、人员调配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教育工作。
  承担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人:刘瑞  (0478-4268665)
  (五)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股
  (六)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批复,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核定。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申报全县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妇女工作。
  负责人:庞瑞  (0478-4268689)
  (六)社会保险股
  联系社保服务中心工作,实施养老、工伤保险服务管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及职工退休政策。负责县本级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审核全县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
  贯彻落实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康复、工伤预防、认定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工作。
  负责人:张宇凡  (0478-4268650)
  (七)劳动关系股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策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执行情况,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负责临时工管理、统计及备案工作。负责劳务派遣年检审查工作。负责信用社会信息平台公布“红名单”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务公开、工会工作。
  负责人:张毅  (0478-4268687)
  (八)基金监督股
  参与拟订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与统计管理。贯彻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职工)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监管。负责机关综治维稳工作。
  负责人:李静  (0478-4268683)
  (九)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课题研究、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许可及公示、公开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系统(简称:月调度系统)工作。负责统战、民宗工作。
  负责人:康蒙川 (0478-4268656)
  (十)劳动监察股
  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查处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县劳动监察工作。负责双公示-公开信息录入和两个系统管理工作。承担县治欠办工作。
  负责人:邬家鸣  (0478-4218681)
  (十一)档案室
  承担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数字信息化等相关工作。承担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工作,开展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承担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负责保密工作。
  负责人:马振红 (0478-4268659)
  (十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县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
  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依法调处县直管辖内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咨询。
  负责人:王宏全  (0478-4218681)
  (十三)人才交流中心
  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人才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统计年报事务性工作以及人才信息库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买岗、社会工作者、项目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关工委工作。
  负责人:韩红梅  (0478-4268689)
  办公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30-12:00、15:00-18:00
  办公电话:0478-4268611 
  负 责 人:张  勇
  所属单位
  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发展规划、承担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
  2.落实上级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与就业补助资金预决算编制,指导和开展就业补助资金各项补贴措施的落实。
  3.承担全县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业务指导工作;落实全县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
  4.承担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5.承担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指导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6.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城乡劳动者创业工作计划;推进全县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7.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失业保险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有关规定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失业人员待遇的审核发放;建立失业预警监测制度。
  8.承担就业的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制定就业信息网络发展计划;承担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
  9.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1.综合规划股。承担中心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和运行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中心文电、宣传、意识形态、保密、机要、优化营商环境、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中心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中心人事、党务、纪检、群团等工作;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会计核算和报表统计工作;承担中心各项经费收支管理、预决算安排和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上报;承担中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存档工作;承担单位固定资产的记账、年检、核销等工作。
  负责人:罗君宝  (0478-4233831)
  2.就业促进服务股。承担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县社保补贴发放、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公益性岗位安置及补贴等工作。
  负责人:贺卫军  (0478-4217501)
  3.城镇农村牧区就业服务股。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和网上招聘等活动;落实就业失业登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承担就业的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承担全县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业务指导工作;组织落实返乡农牧民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服务业建设,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等。
  负责人:刘艳琴  (0478-4215153)
  4.职业培训股。承担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做好培训补贴的审核、发放;落实好城乡各类职业培训、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协助做好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审核。
  负责人:杨丽  (0478-4236069)
  5.创业指导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担保贷款办法;负责协调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回收和贴息以及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筹集工作;协助推进全县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承担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就业见习的实施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
  负责人:马晓燕  (0478-4219465)
  5.失业保险股。落实失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县失业保险扩面核定、征缴业务;承担全县失业保险核定征缴、待遇审核发放工作;承担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及统计报表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和监测制度。
  负责人:王静  (0478-4262355)
  办公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五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30-12:00、15:00-18:00
  办公电话:0478-4233831
  负 责 人:杜蒙
  磴口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全县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对全县基本养老保险核定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全县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待遇支付的标准与政策。
  4、负责对全县工伤保险核定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全县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标准与政策。
  5、负责对全县社会保险的管理和基金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及其方案的编制、上报;负责全县社会保险会计报表的编制、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
  6、具体承办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和城乡居民及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业务。
  7、负责稽核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缴费基数、参保人数情况;负责清理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工作;审查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情况。
  8、负责全县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9、负责接待群众有关社会保险问题来信来访;开展全县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作;做好全县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0、县委、县政府、市社保中心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务、政务工作;承担党的建设、政风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及群团组织工作;承担保密工作、普法用法、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文电处理、材料撰写、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微信公众号日常维护、12345便民热线、会务机要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宣传信息、结对共建、考核奖惩、人员及资产管理、退休人员服务及信访投诉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4405589,0478-4405567,负责人:王雅尼、贾银春)
  2.财务股。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编制单位经费预决算;承担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及会计报表填报;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干部职工劳资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财务核算、账务处理、基金拨付和管理工作;承担基金收入对账工作;承担全县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及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联系电话:0478-4405560,负责人:高向文)
  3.养老保险业务综合股。配合制定分解全县养老保险覆盖核定任务;承担全民参保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担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指导、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异地转移接续、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发放、调整工作;承担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业务指导及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及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发放和调整工作。承担全县已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缴费划账工作;承担全县已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维护、出具参保缴费证明;承担全县参保人员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联系电话:0478-4405581、0478-4405583、0478-4405562、0478-4405586,负责人:田静、王敏、王春梅、刘军、冯静)
  4.工伤保险股。负责全县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计算、发放和调整工作;协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478-4405586,负责人:姜淑梅)
  5.稽核统计股。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稽核、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负责稽核数据汇总报送;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统计报表的编制、报送及统计分析工作;协助负责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移送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4408806,负责人:籍炜)
  办公地址:磴口县巴彦高勒镇人民北路政务中心4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15:00-18:0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4405589
  负?责?人:吴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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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9-05 来源: 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李颖慧
  一、主要职责
  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沙巴体育手机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四)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加强统筹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加强统筹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研究落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牧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组织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12345投诉受理、机关信访、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政务公开及机关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谢仁贵  (0478-4268611)
  (二)就业促进与农牧民工工作股
  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贯彻自治区及市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及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牧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拟订全县人才开发政策,组织实施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承担全县技能人才评价业务指导、质量督导、技术支持及专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指导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负责机关宣传意识形态、共青团、优化营商环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人:葛忻玲  (0478-4268656)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牵头推进全县职称制度改革。组织指导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执行情况。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机关信息编辑、报送及公众号编辑管理工作。
  负责人:徐晨  (0478-4268681)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县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备案、一般干部聘任(解聘)、人员调配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教育工作。
  承担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人:刘瑞  (0478-4268665)
  (五)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股
  (六)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批复,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核定。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申报全县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妇女工作。
  负责人:庞瑞  (0478-4268689)
  (六)社会保险股
  联系社保服务中心工作,实施养老、工伤保险服务管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及职工退休政策。负责县本级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审核全县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
  贯彻落实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康复、工伤预防、认定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工作。
  负责人:张宇凡  (0478-4268650)
  (七)劳动关系股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策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执行情况,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负责临时工管理、统计及备案工作。负责劳务派遣年检审查工作。负责信用社会信息平台公布“红名单”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务公开、工会工作。
  负责人:张毅  (0478-4268687)
  (八)基金监督股
  参与拟订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与统计管理。贯彻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职工)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监管。负责机关综治维稳工作。
  负责人:李静  (0478-4268683)
  (九)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课题研究、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许可及公示、公开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系统(简称:月调度系统)工作。负责统战、民宗工作。
  负责人:康蒙川 (0478-4268656)
  (十)劳动监察股
  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查处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县劳动监察工作。负责双公示-公开信息录入和两个系统管理工作。承担县治欠办工作。
  负责人:邬家鸣  (0478-4218681)
  (十一)档案室
  承担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数字信息化等相关工作。承担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工作,开展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承担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负责保密工作。
  负责人:马振红 (0478-4268659)
  (十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县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
  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依法调处县直管辖内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咨询。
  负责人:王宏全  (0478-4218681)
  (十三)人才交流中心
  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人才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统计年报事务性工作以及人才信息库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买岗、社会工作者、项目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关工委工作。
  负责人:韩红梅  (0478-4268689)
  办公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30-12:00、15:00-18:00
  办公电话:0478-4268611 
  负 责 人:张  勇
  所属单位
  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发展规划、承担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
  2.落实上级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与就业补助资金预决算编制,指导和开展就业补助资金各项补贴措施的落实。
  3.承担全县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业务指导工作;落实全县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
  4.承担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5.承担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指导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6.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城乡劳动者创业工作计划;推进全县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7.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失业保险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有关规定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失业人员待遇的审核发放;建立失业预警监测制度。
  8.承担就业的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制定就业信息网络发展计划;承担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
  9.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1.综合规划股。承担中心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和运行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中心文电、宣传、意识形态、保密、机要、优化营商环境、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中心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中心人事、党务、纪检、群团等工作;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会计核算和报表统计工作;承担中心各项经费收支管理、预决算安排和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上报;承担中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存档工作;承担单位固定资产的记账、年检、核销等工作。
  负责人:罗君宝  (0478-4233831)
  2.就业促进服务股。承担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县社保补贴发放、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公益性岗位安置及补贴等工作。
  负责人:贺卫军  (0478-4217501)
  3.城镇农村牧区就业服务股。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和网上招聘等活动;落实就业失业登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承担就业的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承担全县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业务指导工作;组织落实返乡农牧民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服务业建设,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等。
  负责人:刘艳琴  (0478-4215153)
  4.职业培训股。承担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做好培训补贴的审核、发放;落实好城乡各类职业培训、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协助做好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审核。
  负责人:杨丽  (0478-4236069)
  5.创业指导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担保贷款办法;负责协调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回收和贴息以及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筹集工作;协助推进全县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承担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就业见习的实施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
  负责人:马晓燕  (0478-4219465)
  5.失业保险股。落实失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县失业保险扩面核定、征缴业务;承担全县失业保险核定征缴、待遇审核发放工作;承担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及统计报表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和监测制度。
  负责人:王静  (0478-4262355)
  办公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五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30-12:00、15:00-18:00
  办公电话:0478-4233831
  负 责 人:杜蒙
  磴口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全县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对全县基本养老保险核定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全县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待遇支付的标准与政策。
  4、负责对全县工伤保险核定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全县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标准与政策。
  5、负责对全县社会保险的管理和基金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及其方案的编制、上报;负责全县社会保险会计报表的编制、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
  6、具体承办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和城乡居民及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业务。
  7、负责稽核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缴费基数、参保人数情况;负责清理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工作;审查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情况。
  8、负责全县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9、负责接待群众有关社会保险问题来信来访;开展全县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作;做好全县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0、县委、县政府、市社保中心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务、政务工作;承担党的建设、政风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及群团组织工作;承担保密工作、普法用法、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文电处理、材料撰写、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微信公众号日常维护、12345便民热线、会务机要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宣传信息、结对共建、考核奖惩、人员及资产管理、退休人员服务及信访投诉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4405589,0478-4405567,负责人:王雅尼、贾银春)
  2.财务股。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编制单位经费预决算;承担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及会计报表填报;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干部职工劳资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财务核算、账务处理、基金拨付和管理工作;承担基金收入对账工作;承担全县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及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联系电话:0478-4405560,负责人:高向文)
  3.养老保险业务综合股。配合制定分解全县养老保险覆盖核定任务;承担全民参保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担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指导、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异地转移接续、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发放、调整工作;承担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业务指导及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及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发放和调整工作。承担全县已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缴费划账工作;承担全县已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维护、出具参保缴费证明;承担全县参保人员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联系电话:0478-4405581、0478-4405583、0478-4405562、0478-4405586,负责人:田静、王敏、王春梅、刘军、冯静)
  4.工伤保险股。负责全县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计算、发放和调整工作;协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478-4405586,负责人:姜淑梅)
  5.稽核统计股。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稽核、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负责稽核数据汇总报送;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统计报表的编制、报送及统计分析工作;协助负责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移送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4408806,负责人:籍炜)
  办公地址:磴口县巴彦高勒镇人民北路政务中心4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15:00-18:0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4405589
  负?责?人:吴战义     
 
 
主办: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磴口县信访局) 承办:磴口县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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