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第41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为契机,近日,巴彦高勒镇镇南社区开展“党建+民族团结”让民族团结之花处处绽放活动。
以党塑魂,让民族团结之花扎根“土壤”。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民族团结工作纳入社区重要议事日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内容纳入居民公约,以党建+为引领,构筑新时代“互嵌式”睦邻治理体系。坚持“硬件+软件”双向发力,精心制作、合理布局民族团结宣传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展板、LED显示屏,将民族团结工作融入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截至目前,共制作民族团结宣传牌,宣传展板13个。
以宣促知,为民族团结之花提供“养料”。结合“民族政策宣传月”采用“线上+线下”齐头并进的方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广度,增强各族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灵魂、融血液。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语言通、人员熟”的优势与居民进行面对面交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宣讲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历史和现实意义,进一步加深居民群众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解和感悟,增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以治赋能,促民族团结之花结出“硕果”。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基层网格化管理有机融合,形成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的治理格局,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同时,最大限度延长服务“半径”,全力以赴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涉民族矛盾纠纷排查等活动,充分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对可能存在和发生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预警、早处理,为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治安稳定打下扎实基础。狠抓人居环境整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积分制”“红黑榜”,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下一步,巴彦高勒镇镇南社区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有形”之为、行“有感”之举、施“有效”之策,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让党建+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巴彦高勒镇枝繁叶茂、硕果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