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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投诉举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8-28 信息来源: 磴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 杨娇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磴口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构建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现面向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一、投诉举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
  二、投诉举报范围
  磴口县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自然资源交易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三、投诉举报内容
  (一)严厉打击招标投标市场违法活动
  1.招标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招小建大,通过化整为零或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或不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自行或授意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编制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招标文件,泄露标底,发表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评审意见。
  3.招标人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排斥或限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4.“标霸”“标王”“陪标专业户”等有组织进行恶意竞标操纵招标投标市场;“网络黑客”通过攻击、入侵交易系统,窃取、倒卖或篡改招标投标信息;“职业举报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反复恶意投诉、阻挠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5.投标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或通过租借资质、建立“投标联盟”等方式进行围串标,有关企业出借资质帮助围标。
  6.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控制评标基准价、抬高报价、收买招标代理人员或评标专家、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等方式,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7.评标专家收受或索取评标劳务报酬以外的财物,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进行接触、相互串通,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或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8.招标代理机构迎合招标人非法需求,协助招标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私下接触,相互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法收取费用。
  9.招标代理机构网罗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建立相对固定联络机制,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10.中标人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实施,并收取管理费或提成等。
  (二)整治招标投标领域不作为乱作为
  1.招标人不顾项目特点,对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计成本搞“一刀切”招标,或一味追求“低价中标”,造成资金浪费项目履约困难。
  2.招标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在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处理异议、审核评标报告、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督促中标人履约等方面有责不担、有错不纠。
  3.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的行业不依法查处,不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拒绝接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或收到线索后长期不核查、不处理、不反馈。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怠于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对违规行为不作提醒、记录,不及时将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报告相关部门。
  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行使审批、备案、处罚等行政监督职能。
  6.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招标投标有关事务过程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
  (三)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方面
  1.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交易。
  2.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3.投标人与评标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中介服务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
  4.投标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采用非法手段,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交易活动。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所称招标人,包含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及委托人等;投标人,包含投标人、供应商以及竞买人等;中介服务机构,包含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评标评审专家,包含依法依规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等的组成人员。
  四、投诉举报方式
  1.发改委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热线
  0478-4505807
  电子邮箱:dkjw@163.com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热线0478-4400050
  电子邮箱:dkxggjyzx@126.com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15:00-17:00)
  2.举报人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尽可能提供所掌握的证据资料,应注明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反馈,我们将对您的信息严格保密,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后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依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磴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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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诉举报范围
  磴口县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自然资源交易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三、投诉举报内容
  (一)严厉打击招标投标市场违法活动
  1.招标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招小建大,通过化整为零或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或不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自行或授意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编制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招标文件,泄露标底,发表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评审意见。
  3.招标人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排斥或限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4.“标霸”“标王”“陪标专业户”等有组织进行恶意竞标操纵招标投标市场;“网络黑客”通过攻击、入侵交易系统,窃取、倒卖或篡改招标投标信息;“职业举报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反复恶意投诉、阻挠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5.投标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或通过租借资质、建立“投标联盟”等方式进行围串标,有关企业出借资质帮助围标。
  6.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控制评标基准价、抬高报价、收买招标代理人员或评标专家、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等方式,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7.评标专家收受或索取评标劳务报酬以外的财物,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进行接触、相互串通,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或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8.招标代理机构迎合招标人非法需求,协助招标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私下接触,相互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法收取费用。
  9.招标代理机构网罗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建立相对固定联络机制,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10.中标人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实施,并收取管理费或提成等。
  (二)整治招标投标领域不作为乱作为
  1.招标人不顾项目特点,对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计成本搞“一刀切”招标,或一味追求“低价中标”,造成资金浪费项目履约困难。
  2.招标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在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处理异议、审核评标报告、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督促中标人履约等方面有责不担、有错不纠。
  3.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的行业不依法查处,不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拒绝接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或收到线索后长期不核查、不处理、不反馈。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怠于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对违规行为不作提醒、记录,不及时将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报告相关部门。
  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行使审批、备案、处罚等行政监督职能。
  6.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招标投标有关事务过程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
  (三)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方面
  1.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交易。
  2.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3.投标人与评标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中介服务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
  4.投标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采用非法手段,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交易活动。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所称招标人,包含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及委托人等;投标人,包含投标人、供应商以及竞买人等;中介服务机构,包含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评标评审专家,包含依法依规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等的组成人员。
  四、投诉举报方式
  1.发改委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热线
  0478-4505807
  电子邮箱:dkjw@163.com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热线0478-4400050
  电子邮箱:dkxggjyzx@126.com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15:00-17:00)
  2.举报人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尽可能提供所掌握的证据资料,应注明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反馈,我们将对您的信息严格保密,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后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依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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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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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诉举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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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诉举报内容
  (一)严厉打击招标投标市场违法活动
  1.招标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招小建大,通过化整为零或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或不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自行或授意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编制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招标文件,泄露标底,发表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评审意见。
  3.招标人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排斥或限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4.“标霸”“标王”“陪标专业户”等有组织进行恶意竞标操纵招标投标市场;“网络黑客”通过攻击、入侵交易系统,窃取、倒卖或篡改招标投标信息;“职业举报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反复恶意投诉、阻挠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5.投标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或通过租借资质、建立“投标联盟”等方式进行围串标,有关企业出借资质帮助围标。
  6.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控制评标基准价、抬高报价、收买招标代理人员或评标专家、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等方式,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7.评标专家收受或索取评标劳务报酬以外的财物,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进行接触、相互串通,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或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8.招标代理机构迎合招标人非法需求,协助招标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私下接触,相互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法收取费用。
  9.招标代理机构网罗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建立相对固定联络机制,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10.中标人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实施,并收取管理费或提成等。
  (二)整治招标投标领域不作为乱作为
  1.招标人不顾项目特点,对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计成本搞“一刀切”招标,或一味追求“低价中标”,造成资金浪费项目履约困难。
  2.招标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在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处理异议、审核评标报告、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督促中标人履约等方面有责不担、有错不纠。
  3.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的行业不依法查处,不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拒绝接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或收到线索后长期不核查、不处理、不反馈。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怠于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对违规行为不作提醒、记录,不及时将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报告相关部门。
  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行使审批、备案、处罚等行政监督职能。
  6.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招标投标有关事务过程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
  (三)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方面
  1.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交易。
  2.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3.投标人与评标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中介服务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
  4.投标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采用非法手段,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交易活动。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所称招标人,包含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及委托人等;投标人,包含投标人、供应商以及竞买人等;中介服务机构,包含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评标评审专家,包含依法依规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等的组成人员。
  四、投诉举报方式
  1.发改委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热线
  0478-4505807
  电子邮箱:dkjw@163.com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热线0478-4400050
  电子邮箱:dkxggjyzx@126.com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15:00-17:00)
  2.举报人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尽可能提供所掌握的证据资料,应注明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反馈,我们将对您的信息严格保密,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后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依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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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磴口县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自然资源交易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三、投诉举报内容
  (一)严厉打击招标投标市场违法活动
  1.招标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招小建大,通过化整为零或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或不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自行或授意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编制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招标文件,泄露标底,发表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评审意见。
  3.招标人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排斥或限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4.“标霸”“标王”“陪标专业户”等有组织进行恶意竞标操纵招标投标市场;“网络黑客”通过攻击、入侵交易系统,窃取、倒卖或篡改招标投标信息;“职业举报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反复恶意投诉、阻挠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5.投标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或通过租借资质、建立“投标联盟”等方式进行围串标,有关企业出借资质帮助围标。
  6.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控制评标基准价、抬高报价、收买招标代理人员或评标专家、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等方式,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7.评标专家收受或索取评标劳务报酬以外的财物,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进行接触、相互串通,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或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8.招标代理机构迎合招标人非法需求,协助招标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私下接触,相互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法收取费用。
  9.招标代理机构网罗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建立相对固定联络机制,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10.中标人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实施,并收取管理费或提成等。
  (二)整治招标投标领域不作为乱作为
  1.招标人不顾项目特点,对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计成本搞“一刀切”招标,或一味追求“低价中标”,造成资金浪费项目履约困难。
  2.招标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在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处理异议、审核评标报告、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督促中标人履约等方面有责不担、有错不纠。
  3.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的行业不依法查处,不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拒绝接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或收到线索后长期不核查、不处理、不反馈。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怠于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对违规行为不作提醒、记录,不及时将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报告相关部门。
  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行使审批、备案、处罚等行政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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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3.投标人与评标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中介服务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
  4.投标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采用非法手段,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交易活动。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所称招标人,包含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及委托人等;投标人,包含投标人、供应商以及竞买人等;中介服务机构,包含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评标评审专家,包含依法依规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等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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