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文斌(身份证号:152801********7910)提交的(2024)内08民终856号生效民事判决书、蒙(2023)磴口县不动产权第0001254号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确认申请人与巴彦淖尔市德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坐落于磴口县巴彦高勒镇红卫管区七街坊寓盛园D8号楼104号门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瑕疵。现申请人自愿申请注销该不动产登记,并已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正式作废。如对本次注销登记有异议,请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向磴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及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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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