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经磴口县司法局审核确认,现将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委托执法机构予以公布。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权,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委托书,并报县司法局备案,同时,将受委托机构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布。受委托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更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县司法局重新审核。
《磴口县司法局沙巴体育手机版公布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委托执法机构的通告》(磴司字〔2021〕106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磴口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执法机构名单
磴口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磴口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委托执法机构名单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28个)
1 中共磴口县委员会办公室(县档案局)
2 中共磴口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宗教事务局)
3 中共磴口县委员会宣传部(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4 中共磴口县委保密机要局(县国家保密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
5 磴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6 国家税务总局磴口县税务局
7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
8 磴口县教育局
9 磴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10 磴口县公安局
11磴口县民政局
12磴口县司法局
13磴口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4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磴口县自然资源局
16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磴口县交通运输局
18磴口县水利局
19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
20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21磴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22磴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3磴口县应急管理局
24磴口县审计局
25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26磴口县统计局
27磴口县防沙治沙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28磴口县医疗保障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0个)
1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气象局
2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磴口大队
3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烟草专卖局
4 磴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5 磴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6 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人民政府
7 磴口县巴彦高勒镇人民政府
8 磴口县渡口镇人民政府
9 磴口县补隆淖镇人民政府
10磴口县隆盛合镇人民政府
三、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构(8个)
1 磴口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 磴口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 磴口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4 磴口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 磴口县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 磴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站)
7 磴口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8 磴口县供排水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