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对发现的问题情况通报如下。
一、围标串标方面。
(一)基本案情
通过上级相关部门交办,某局在履行项目招投标期间,投标企业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处理结果
目前,县纪检委、公安局已立案,正在调查。
二、投标人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等资料,弄虚作假参与交易。
(一)基本案情
某局在履行项目招投标后,发现第一名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与招标文件描述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严重不符。
(二)调查情况
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等情况进行复审,核实无误。
(三)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
(四)处罚结果
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取消该企业一年内参加该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三、其他问题
(一)基本案情
某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二)调查情况
中标人履行采购程序中标后,向招标人递交弃标函,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三)处罚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处罚结果
顺延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中标人并发布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四、其他问题
(一)基本案情
某项目单位在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时,货物类采购错误选择为服务类项目。
(二)调查情况
经行业监督部门核实无误,属于项目建设单位对政策理解把握不准确。
(三)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第七十八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处罚结果
待行业监督部门核查完成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