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磴口县公安局持续深耕“生态警务”,严厉打击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近日,磴口县公安局破获1起滥伐林木案,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7月19日,磴口县公安局收到磴口县防沙治沙局移送的杨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经查,2021年10月份,杨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磴口县某镇将自己流转的48亩退耕还林地内杨树雇用铲车全部挖出并焚烧。经第三方鉴定公司鉴定,数量较大。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磴口县公安局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2024年8月1日,磴口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有责。破坏生态环境,必将受到法律追究。广大群众要爱护林木,爱护生态,保护环境,珍视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增强环境保护法律意识,自觉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