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网约房、民宿、酒店式公寓”等提供住宿服务的新业态逐步兴起,一些经营者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向社会发布房源、接受预订、电子支付等完成交易,以经营民宿、网约房等名义变相经营旅馆业,既未向公安机关报备,也未对入住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登记,给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安全隐患。6月5日,磴口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1名。
2024年6月5日,磴口县公安局东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磴口县巴镇居民王某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民宿,经依法传唤询问,王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现已将王某执行拘留。
下一步,东升派出所将结合三查一控入户采集数据工作,通过相关平台,加大网约房、民宿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检查“网约房、民宿未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未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未如实上传入住旅客信息”“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五必须’”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整肃社会面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