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体育手机版乌兰布和东北部新能源基地100万千瓦光伏先导工程项目的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4-08
来源:
磴口县自然资源局
编辑:
王硕
内蒙古乌兰布和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临时用地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就临时用地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鸟兰布和能源有限公司乌兰布和东北部新能源基地100万千瓦光伏先导工程项目的临时用地的申请。申请用地面积 40.1401 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内蒙古鸟兰布和能源有限公司乌兰布和东北部新能源基地100万千瓦光伏先导工程项目临时用地项目使用的土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用地期满后未获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必须恢复原状,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时,应无条件服从,主动拆除地面附着物,一切损失自理。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逾三个月不实施的,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组织拆除并恢复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扣除。
四、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年,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算起。六、开工建设后产生的一切社会矛盾、法律责任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磴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