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体育手机版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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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3-12 |
信息来源:
磴口县自然资源局 |
编辑:杨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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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临时用地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依法审查,就临时用地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巴彦高勒镇城关村境内2347.28平方米(合约3.52亩)作为临时用地(钢护筒加工场)供你公司使用。地类性质:未利用地2347.28平方米(盐碱地:2347.28平方米),使用年限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4月8日。
二、你公司应按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补偿资金。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用地期满后未获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必须恢复原状,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时,应无条件服从,主动拆除地面附着物,一切损失自理。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恢复达到可供利用的条件。
四、占用林地、牧草地需办理林地草地征占用手续,未办理林地、草地征占用手续开工建设后产生的一切社会矛盾、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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