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沙巴体育手机版>>磴口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社会保险领域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纲
发布日期: 2024-05-28 信息来源: 磴口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编辑:杨娇 打印本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纲
  一、哪类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的城镇务工人员(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新业态从业人员(如: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微商、自媒体等职业)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内人社发【2016】6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城镇灵活就业的农(牧)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内人社发【2017】54号文件规定,对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各类城镇务工人员,有意愿、有能力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均可取消户籍限制,打破地域界限,直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二、个人缴费已满15年,是否需要继续缴费?
  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只是当前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退休必须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并不表示缴费满15年后就不用继续缴纳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养老保险是法定义务,即使在退休前已经缴满15年,只要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继续缴费,直至退休。此外,社保缴费年限是决定未来养老金水平的重要因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不仅是政策规定,也是养老保险待遇高和低对应权利与义务的体现。因为缴费每满一年,就可发给1%的基础养老金,且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养老金待遇就会越高。
  三、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累计不足15年,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影响职工养老金待遇水平的因素有哪些?
  答: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高低,与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退休年度公布的计算基数直接挂钩。职工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待遇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可以说,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水平是“千人千面”,如:有些人虽然出生年月相同,同时参加工作,但可能因为性别不同、缴费年限不同、缴费档次不同、缴费有中断等原因造成养老金待遇水平不尽相同,所以说并没有任何固定的档次之分。
  五、参保职工去世后丧葬、抚恤待遇如何计发?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按照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具体发放标准为: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满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内蒙古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六、沙巴体育手机版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按人社部规【2017】1号文规定:(一)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沙巴体育手机版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执行。(二)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三)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转移按照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也按照上述办法转移接续在企业参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七、跨省流动的就业人员退休后在哪儿领取养老金?
  答: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第一,最后参保地就是户籍所在地,就地办理手续;第二,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最后参保地缴费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手续;第三,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转至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手续;第四,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在户籍地享受待遇。
  八、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否提前支取?如何继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但是,如果出现在职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情形,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出国定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由本人申请,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九、对违法被判刑后的企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有何规定?
  答:《内蒙古自治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内劳险字【1998】13号)第九条规定:职工被判有期徒刑或劳教,在服刑或劳教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照常计息,服刑或劳教之前的缴费年限予以承认。缓刑期间个人账户的处理和缴费年限的计算与在职职工相同。第十条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服刑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十、参保人员变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怎样办理变更社保登记手续?
  答:社保中心登记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的,可以通过本人或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1)支持变更的相关证明;(2)变更后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果需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这类重要的参保信息,应当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更正证明(盖户籍专用公章)、《重复户口注销证明》等。
  十一、参保人员跨险种、跨地区重复参保如何处理?
  答:(一)跨险种重复参保。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二)跨地区重复参保。根据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根据《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第十条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既参保人员跨险种、跨地域重复参保,应当只保留其中一份养老保险关系。
  十二、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沙巴体育手机版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7号),重复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通过“告知、协商、清退”的步骤,退还多领的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具体业务步骤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磴口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宣
 

 

  

相关文档:

 
 
 
 
 
主办: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磴口县信访局) 承办:磴口县政务服务局
蒙ICP备13001742号蒙公网安备 15082202000101号
Email:axxaty@163.com 网站标识码:1508220008 联系电话:0478-4262212
网站地图
“微磴口”公众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纲

发布日期: 2024-05-28 来源: 磴口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编辑: 杨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纲
  一、哪类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的城镇务工人员(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新业态从业人员(如: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微商、自媒体等职业)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内人社发【2016】6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城镇灵活就业的农(牧)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内人社发【2017】54号文件规定,对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各类城镇务工人员,有意愿、有能力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均可取消户籍限制,打破地域界限,直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二、个人缴费已满15年,是否需要继续缴费?
  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只是当前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退休必须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并不表示缴费满15年后就不用继续缴纳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养老保险是法定义务,即使在退休前已经缴满15年,只要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继续缴费,直至退休。此外,社保缴费年限是决定未来养老金水平的重要因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不仅是政策规定,也是养老保险待遇高和低对应权利与义务的体现。因为缴费每满一年,就可发给1%的基础养老金,且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养老金待遇就会越高。
  三、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累计不足15年,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影响职工养老金待遇水平的因素有哪些?
  答: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高低,与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退休年度公布的计算基数直接挂钩。职工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待遇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可以说,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水平是“千人千面”,如:有些人虽然出生年月相同,同时参加工作,但可能因为性别不同、缴费年限不同、缴费档次不同、缴费有中断等原因造成养老金待遇水平不尽相同,所以说并没有任何固定的档次之分。
  五、参保职工去世后丧葬、抚恤待遇如何计发?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按照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具体发放标准为: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满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内蒙古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六、沙巴体育手机版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按人社部规【2017】1号文规定:(一)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沙巴体育手机版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执行。(二)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三)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转移按照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也按照上述办法转移接续在企业参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七、跨省流动的就业人员退休后在哪儿领取养老金?
  答: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第一,最后参保地就是户籍所在地,就地办理手续;第二,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最后参保地缴费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手续;第三,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转至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手续;第四,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在户籍地享受待遇。
  八、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否提前支取?如何继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但是,如果出现在职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情形,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出国定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由本人申请,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九、对违法被判刑后的企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有何规定?
  答:《内蒙古自治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内劳险字【1998】13号)第九条规定:职工被判有期徒刑或劳教,在服刑或劳教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照常计息,服刑或劳教之前的缴费年限予以承认。缓刑期间个人账户的处理和缴费年限的计算与在职职工相同。第十条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服刑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十、参保人员变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怎样办理变更社保登记手续?
  答:社保中心登记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的,可以通过本人或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1)支持变更的相关证明;(2)变更后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果需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这类重要的参保信息,应当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更正证明(盖户籍专用公章)、《重复户口注销证明》等。
  十一、参保人员跨险种、跨地区重复参保如何处理?
  答:(一)跨险种重复参保。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二)跨地区重复参保。根据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根据《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第十条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既参保人员跨险种、跨地域重复参保,应当只保留其中一份养老保险关系。
  十二、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沙巴体育手机版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7号),重复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通过“告知、协商、清退”的步骤,退还多领的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具体业务步骤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磴口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宣
 

 

  

 
 
主办: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磴口县信访局) 承办:磴口县政务服务局
蒙ICP备13001742号  蒙公网安备15082202000101号
Email:axxaty@163.com 网站标识码:1508220008 联系电话:0478-4262212
网站地图
“微磴口”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