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823MB0X71802L/2024-003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 | 文 号 | 磴政办发〔2025〕3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0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 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磴口县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推进农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5日
信息来源: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
编辑:杨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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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农场公司,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农膜污染治理责任,全面推广使用国标农膜,实现农膜回收处置率稳定在85%以上,经政府研究,现将《磴口县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推进农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
磴口县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推进农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膜污染治理,切实推进农膜污染治理工作,稳步提升农膜回收处置率,按照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和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巴彦淖尔市推进农膜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巴农牧局发〔2025〕476号)及《巴彦淖尔市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四化十有”工作要求,推动治理工作集约化、投入品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整体及专项方案、有完整准确的台账、有定期调度汇总制度、有以训促干的具体安排、有完整分类工作指南、有创新警示督导办法、有到村入户的工作宣传、有专业的监测数据、有绩效和第三方评估、有正面典型宣传报道,全面落实农膜污染治理责任,构建生产、销售、回收全链条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推广使用国标农膜,实现应回收尽回收、应处置尽处置,农膜回收处置率稳定在85%以上;亩均农膜残留量呈下降趋势,“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监管。严格落实《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沙巴体育手机版地膜厚度和力学性能的强制性要求,制定年度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对全县农膜生产企业和主要销售网点进行产品质量抽检。针对农膜生产、销售关键期,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生产企业加强农膜原材料管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质量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标农膜的出厂销售,全面推广使用国标农膜。(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苏木镇、农场公司、沙林中心)
(二)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引导农牧民种植小麦、牧草、中药材、燕麦等不覆膜农作物;重点推广“玉米无膜浅埋滴灌”“一膜两用”和玉米膜侧种植技术,从源头减少农膜使用量。全面推广使用国标农膜、科学推广加厚高强度农膜和全生物降解农膜,提高农膜可回收性。(责任部门:农牧和科技局、各苏木镇、农场公司、沙林中心)
(三)建立农膜回收转运网络。完善“农户(经营主体)离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机制,各苏木镇、农场公司、沙林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嘎查村、分场数量设置集中处理点,每个行政村(分场)设置1-2个临时收集点。要求配备设施、设备和专人管理,收集、储运废旧农膜。完善转运处置机制及时清理堆放的废旧农膜,推动农膜应收尽收、应转尽转、应处置尽处置。(责任部门:农牧和科技局、各苏木镇、农场公司、沙林中心)
(四)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主体责任,对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企业等规模化经营主体建立农膜使用台账,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膜回收承诺书,并在乡镇备案登记;向种植面积500以下的广大农户发放农膜回收告知书。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及时回收、处置废旧农膜,严禁将废旧农膜随意弃置、掩埋,或者利用机械设备翻埋于土壤中。(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沙林中心)
(五)完善回收处置方式。因地制宜,根据作物种类、收获时间,通过多模式分类别回收处置废旧农膜,确保农膜回收处置率稳定在85%以上。
1.种植农户自行回收。针对广大种植分散种植户覆膜地块,可采用小型钉齿耙机械回收+人工捡拾的方式进行残膜回收,苏木镇农场公司、嘎查村社通过加大宣传、辅以执法处罚等措施,增强种植农户生态环保意识,提升回收的积极性。(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沙林中心、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规模化种植主体回收。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企业等规模化经营主体,必须通过自有回收机械或雇用大型机械进行回收。农牧和科技局将耕地轮作、高标准农田建设、深松深翻、玉米单产提升等涉农项目与残膜回收“捆绑”实施,将回收农膜作为经营主体实施以上项目的前提条件,对拒不回收或敷衍应付回收的经营主体取消下年的各类项目补贴。(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沙林中心、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整合项目资金开展残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将利用存在困难的向日葵秸秆和残膜由农机合作社进行回收,计划回收向日葵秸秆残膜混合物15.88万亩(重点回收铁路沿线、道路主干道两侧),每亩补贴25元,由合作社统一拉运到周边生物质电厂进行燃料化处置。
(六)健全转运及处置方式。对于专业机械回收的膜茬混合物,可直接转运的由回收组织直接转运至内蒙古杭龙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等燃烧发电能源化利用;农户自行回收后的地膜和根茬混合物,由于杂质多根茬缠绕,由乡镇村组组织农户拉运至就近的残膜回收网点,或自行就近集中堆放,组织相关合作社进行打捆或压缩,转运至利用企业;对不能再利用的废旧地膜根茬混合物,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无害化处理。转运费用依据《巴彦淖尔市农田残膜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处置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继续开展“积分超市”兑换工作,利用2024-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项目部分资金,将小农户零散地块回收的地膜兑换为生活用品,将兑换回来的地膜可进行利用的拉运至利用企业,对于不可利用的进行垃圾处置;建立健全“积分超市”台账、影像资料等档案资料。
(七)加大执法力度。构建生产、销售、回收全链条监管执法体系。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企业实施重点跟踪,按时开展产品质量复查工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农牧执法部门对农膜回收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对未按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农膜的,对其进行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膜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和科技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八)加强统计监测。建立农膜使用、回收统计调查测算机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台账建设实施方案(修订)》,建立村组、乡镇、县级三级农膜统计调查与测算机制,逐级统计农膜使用、回收、利用、处置情况。严格按照《农田农膜残留监测技术规范》,科学布设农膜残留监测点位,开展农膜残留监测工作。完善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和处置台账。农膜生产者应当建立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农膜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村组、乡镇、县逐级建立农膜使用、回收、处置台账和档案。(责任部门: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九)加强宣传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开展农膜科学使用、残膜回收利用等专题宣传培训,大力宣传《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户知法守法意识,全面提高其回收农膜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使用主体科学使用、回收、处置农膜。(责任部门:农牧和科技局、各苏木镇、农场公司、沙林中心)
(十)推动科技赋能。对于购置秸秆残膜回收一体机的合作社,按照不超过购机价30%的比例进行补贴,进一步增加磴口县残膜回收机械数量;在农膜使用回收关键期,针对农膜使用回收处置开展技术指导,提升科技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农牧和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苏木镇、农场公司、沙林中心、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将农膜污染治理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工作,成立由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各苏木镇、农场公司主要领导、沙林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定期调度、会商制度,统筹、协调、推进问题整改工作。乡镇要压实责任,加强调度与工作指导,并将残膜回收工作纳入乡镇实绩考核范围。
(二)落实补贴政策。一是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及时组织验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二是通过整合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积分超市”兑换工作;三是按照巴彦淖尔市农牧局《沙巴体育手机版下达巴彦淖尔市农田残膜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处置补贴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运距对残膜、膜茬混合物转运费进行补贴,及时申请市级及财政资金。(责任部门: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
(三)加大监督考核验收。将农膜污染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年度实绩绩效考核。组织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县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定期开展落实推进情况督查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好验收工作。(牵头部门:县委、县政府,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农牧和科技局、各苏木镇、农场公司、沙林中心)
附件1:磴口县农膜污染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附件2: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绩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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