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23MB0X71802L/2023-005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 | 文 号 | 磴政办发〔2023〕55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磴口县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信息来源: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
编辑: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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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农场公司、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磴口县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磴口县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大噪声污染整治力度,积极控制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使噪声扰民现象得到有效解决,城镇声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使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城区声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整治范围
在全县范围开展噪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对城区及周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26日)。各责任单位制定专门整治方案,迅速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30日至12月18日)。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到岗到人,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合力。一是对重点区域、街道两侧、夜间噪声等各类扰民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二是对群众反复投诉、反应强烈的噪声污染责任到人,限期办结;三是对非法的文化娱乐场所、商业销售网点、广场活动等场所予以取缔;四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噪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整治总结阶段(12月18日到年底)。各责任单位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确保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深化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管
1.推进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督促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树立行业噪声治理典型示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2.加强工业园区管控。要进行噪声污染分区管控,优化设备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噪声污染严重或群众投诉问题较多的区域应制定实施噪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
3.强化重点企业噪声监管。严格落实国家沙巴体育手机版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加强监管;针对投诉较多的噪声排污单位,督促其制定噪声削减计划,减少对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影响。(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推动分类分步治理
1.严格机动车禁鸣监管。交警大队要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声环境保护等需要,采取禁限鸣、禁限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车型、车流量、车速等,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向社会公告;鼓励在禁鸣路段设置机动车违法鸣笛自动记录系统,抓拍机动车违反相关规定行为。以居住、学校、医疗等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禁止鸣笛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交管大队)
2.开展道路噪声专项整治行动。交警大队根据噪声污染现状、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及时优化调整大中型货车(黄牌照)禁行区域和绕行方案并向社会公告;开展机动车“炸街”行为专项整治,通过全面整治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以及禁止驾驶上述改装车辆轰鸣、疾驶,降低公路噪声污染。(责任单位:交管大队)
3.加强公路养护和设施改造。加强公路、桥梁设施及其既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现场巡查力度,及时修缮破损路面、松动井盖等,保持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道路改造时,推广采用低噪声路面材料及技术、改进或取消不必要的减速带、提升路面平整度、种植绿化带等综合措施,切实降低道路交通噪声。(责任单位:交通局)
(三)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1.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和任务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监督施工单位编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限制或禁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设备;开展日常巡查,核实重点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监控监测设备安装、运行以及高噪声施工机械登记管理情况,提升施工噪声的监管效率;督促施工单位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定并实施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加大减震降噪资金投入,根据国家发布的地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责任单位:住建局)
2.加强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夜间时段施工噪声管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夜间时段的施工场地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管理;严格夜间施工管理,完善夜间施工证明申报制度,夜间施工单位应依法进行公示公告;获批夜间施工的项目,应采取降噪措施;将违规夜间施工纳入建设、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依法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推进社会生活噪声管控,打造和谐生活环境
1.严格公共场所噪声管理。加强餐饮场所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监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加大社区、娱乐场所寻衅滋事、市场喧哗行为整治力度,严格禁放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理(责任单位:公安局)。加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体育锻炼等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的管理(责任单位:文体旅游广电局);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
2.推动公开新建居民住房噪声相关情况。应根据修订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增加住房可能受到周边工业企业、交通及住宅小区等噪声影响情况、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及住房共用设施设备位置等内容。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以及相应的防治措施。(责任单位:住建局)
3.细化居民住宅区噪声管控。新建居民住宅区安装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所有者、管理者负责维护管理,设施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室内装修活动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符合作业时间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应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相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责任单位: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惠民事实列入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直接抓、经常抓,抓成成效。
(二)强化执法。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噪声专项整治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和督查频次,严厉打击噪声扰民行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合执法。
(三)畅通投诉渠道。各责任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公众可通过环境污染举报热线12369、政务服务热线12345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诉;要加强值守工作,保障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及时处理群众投诉。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报送整治方案,并确定一名责任领导、一名联络员,并于12月1日、12月8日、12月15日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12月19日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分局)。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热线无人接听,投诉无人受理、推诿扯皮、查处不力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追责问责。
联系人: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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