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823MB0X71802L/2023-00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 文  号 磴政办发〔2023〕11号
成文日期 2023-05-11 公文时效 有效

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磴口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1日 信息来源: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 编辑:李颖慧 打印本页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农场公司,县直各单位:
   现将《磴口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磴口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开展创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全面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巴彦淖尔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依法依规动态调整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要求。(牵头单位:政府办、编办、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局、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 ”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全国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市监局、发改委;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磴口分行、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
  (三)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牵头单位:政法委、依法治县办、政府办、发改委、市监局、工商联、工信局(商务局)、司法局;责任单位:纪委监委、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二、健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制度体系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坚持党对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监督,完善专家协助审查机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
  (五)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政府依法决策。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各苏木镇、农场公司及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政府办、纪委监委、巡察办、组织部、依法治县办、审计局、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巴彦淖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党组)“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工作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主动通过听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力度。(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政法委、司法局、政府其他部门、各苏木镇)
  (七)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管理监督,运用“法治巴彦淖尔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决策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深化基层行政执法改革,优化编制配备,强化人员、经费、装备、技术配备保障。持续推进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权责清晰、管理明确、行之有效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切实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健全苏木镇与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规范基层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活动。(牵头单位:编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 
  (九)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责任单位:依法治县办、市监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农牧和科技局、防沙治沙局、水利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教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制定审核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和公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梳理、规范、精简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 
  (十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持续加强以案释法。(牵头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 
  四、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十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状态下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推进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执行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牵头单位:网信办、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卫健委、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十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依法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应急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宣传普及。(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责任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十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苏木镇、农场公司、嘎查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依托社会共治,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依法维护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牵头单位:政法委、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卫健委、公安局;责任单位:司法局、红十字会、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 
  (十五)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强化诉源治理,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向苏木镇、农场公司、嘎查村(社区)延伸。积极开展“无信访嘎查村(社区)”、“无非访地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政法委、信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十六)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政府各职能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本行业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人民法院、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 
  (十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优化基层行政复议内设机构,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提升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四室”分离等硬件设施建设水平,依法保障行政复议专项经费。(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 
  (十八)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达到100%。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由一般性过问案件向亲自出庭参与解决行政争议转变,做到“既出庭又出声”,提高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府院联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牵头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治县办、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 
  (十九)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改进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开展金融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和系统问题排查整治,强化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积极开展非法金融放贷整治工作,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宣传教育,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磴口分行、财政局(金融办)、公安局、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二十)形成监督合力。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信访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积极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相互协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行为。(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巡察办、宣传部、政府办(县信访局)、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县信访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  
  (二十一)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开展政府督查,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政府所属部门和苏木镇、农场公司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二十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加快推进县、苏木镇两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加大行政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力度,加强全县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 
  (二十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进政府和公众交流互动。(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二十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线索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获取渠道,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充分利用“蒙企通”平台,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二十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自治区、市、县、苏木镇、农场公司、嘎查村(社区)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沙巴体育手机版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发改委、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二十六)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健全高效运行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运用,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中心、司法局;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八、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整体规划,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二十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参与、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开展创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全面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及年度述法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将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牵头单位:依法治县办、县委办、组织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政协办公室;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二十九)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政府工作人员初任、任职开展法治教育培训。通过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推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能力水平。(牵头单位:依法治县办、组织部、编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三十)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理论课题研究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挖掘和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模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依法治县办、宣传部、党校、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各苏木镇、各农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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