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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磴口县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19日 信息来源: 编辑: 打印本页

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磴口县农村牧区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补隆淖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磴口县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随文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七月五日

磴口县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按照巴政办发[2011]44号文件和巴扶办发[201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低保制度的同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管理运行机制,确保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科学合理,为实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奠定基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牧区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建立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对低收入以下符合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通过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对低收入以下符合扶贫标准具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扶贫项目带动,实现增收脱贫,做到应扶尽扶。通过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动态进退。进一步提高扶贫对象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稳定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并实现脱贫致富。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成立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安排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苏木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本辖区的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按照任务和时限要求,圆满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

二是坚持衔接配套、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与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措施相配套;坚持与临时救助、促进就业以及其它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捆绑各类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乱、各尽其职的原则,加强对贫困户进行项目扶持的倾斜力度。

三是坚持透明运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对每一个环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公正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真正的贫困户进入扶持范围。

四是坚持符合条件,群众自愿的原则。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识别出来,同时采取相应扶持措施,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五是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的原则。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牧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切实对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面扶持。

四、保障对象及识别

(一)保障对象
  1.低保对象。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牧民。  

2.扶贫对象。农区扶贫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60元,牧区扶贫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800元,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牧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
  (二)识别原则及方法
  1.识别原则。一是坚持以户为单位识别确定扶贫开发对象,杜绝部分农牧户将老年人分立户头进入的现象发生。二是坚持按照上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调查测算的主要经济指标为依据,杜绝优亲厚友的现象发生。三是坚持以民主评议方式确定识别对象,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杜绝“穷人落榜、富人戴帽” 的现象发生。
  2.识别方法。采取“指标调查”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指标调查”主要测算家庭人均纯收入,“民主评议”主要是识别其开发能力及收入测算可信度。

3、贫困家庭识别条件:为规范操作,特作以下五项规定:
  必备三个条件:所扶持的贫困对象必须同时具备是贫困农户、有劳动能力、有发展生产和提高技能的迫切要求三个基本条件。
  严令四个不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不准弄虚作假。
  实行三个优先:在符合“三必备” 的前提下,因灾、因重大疾病致贫的家庭优先;有劳动力能力的“低保”应保未保的家庭优先;计划生育模范家庭优先。
  强调六个坚持:坚持本人申请;坚持村民小组民主推荐;坚持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评议;坚持以嘎查村张榜公示;坚持苏木镇审核;坚持县扶贫办审批。
  坚持七个不进:有较好的砖混结构住房的家庭不进;有冰箱、空调等高档耐用消费品或大中型农业机械、运输工具的家庭不进;严重违法对象的家庭不进;年龄在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夫妻双方年龄均在60岁以上而作为全家唯一劳动力的家庭不进;人为造成耕地荒芜的家庭不进;具有生产自救能力但好逸恶劳的家庭不进;在职嘎查村干部的家庭不进。

五、实施步骤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由扶贫、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统计和残联等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和协调,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扶贫开发对象与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和调整要同步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6月15日7月15日)

1、成立机构。县、苏木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并抽调工作人员,安排工作经费,统筹协调,抓好落实。

2、制定方案。在深入调查,广泛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分解各苏木镇扶贫开发对象及低保人口控制规模。

3、组织培训。对县、苏木镇和嘎查村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各级政府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方案、填表要求、指标解释,软件程序安装和操作。

第二阶段:对象识别阶段(7月16日9月15日)

1、户主申请。农牧户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生活状况填写《农村牧区贫困户申请书》,向户籍地的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农牧户申请材料,对本行政嘎查村内申请的农牧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和排序,并根据本行政嘎查村分配到的贫困人口控制规模,确定入选贫困户名单。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入选贫困户进行表决确认,将贫困户分为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和五保户。

3、公示审批。一是村级评议公示。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确认的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和五保户,在村委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贫困户申请书、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由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报苏木镇审核。二是苏木镇审核。苏木镇以村为单位逐户进行复查,审核无误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整理成花名册报县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审批。对有异议的对象,苏木镇进行入户核实。三是县级审批。县扶贫、民政部门对识别出来的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和五保户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进行审批确认,并将抽查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7天。对有异议的苏木镇,限期整改。

4、调查登记。统计部门协助扶贫部门按照《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登记表及指标解释》要求填写《县登记表》。苏木镇要组织经过培训的专门人员填写《行政村登记表》,并逐户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对贫困户家庭成员和住房进行拍照存档。扶贫和民政部门派出干部深入各苏木镇、嘎查村给予具体指导。

5、档案复审。工作人员在填写完成登记表后,要仔细审核,审核后交贫困户本人确认签字或留手印。村委会对《贫困户登记表》和《行政村登记表》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连同照片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盖章报苏木镇。苏木镇再次进行复核,并进行存档。

第三阶段:落实帮扶措施和采集信息阶段(9月1610月15日)

1、落实项目资金和帮扶责任人。对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经审批的农村牧区扶贫对象,要采取多种形式,规划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确定帮扶责任人。

2、登记造册。所有扶贫对象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做到户有卡、嘎查村有册、苏木镇、办事处和县内都有电子档案。

3、信息录入。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将不同等级的低保对象、扶贫对象信息分别录入各自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1、检查验收。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完成后,县乡两级要组织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自验,市政府还要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复验,确保工作程序合格、标准合格、时间合格、档案资料合格。

2、召开总结会议。试点工作完成后,政府要召开总结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磴口县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从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残联、统计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指导各苏木镇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各苏木镇要成立由苏木达、镇长为组长,分管扶贫、民政的领导为副组长,扶贫、民政助理和包村领导、嘎查村领导为成员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苏木镇两项制度衔接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坚持“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苏木镇、嘎查村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各苏木镇、嘎查村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广泛宣传发动,严控规模,严格有关识别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如因工作不当或识别不准引发社会矛盾的,将取消试点资格,减少或不予安排扶贫项目资金。

(三)落实工作经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耗费一定人力、财力、物力。县财政和各苏木镇、办事处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工作监督。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同时通过行政督查、纪检监察、审计检查等多种渠道,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试点工作完成后,将进行全面总结评比,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工作严重滞后、上访现象多的苏木镇、办事处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或取消试点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统计部门要依据国家贫困标准、贫困监测数据对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结构分析,确定县级贫困发生率及贫困人口识别规模;民政部门要划出低保范围和标准,确定低保户,并选派专职人员入户指导、检查、监督此项工作。扶贫部门要做好进村入户调查、复核贫困户的排序、识别工作,负责信息的录入以及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对信息的收集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加强动态管理,并采取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残联要及时提供残疾人的有关情况,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扶贫政策。财政部门要提供试点工作经费、帮扶措施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并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

附: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对象与低保人口控制规模分解表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对象与低保人口控制规模分解表

苏木镇

年末总人口

(万人)

乡村人口

(万人)

低收入人

口数量(人)

扶贫开发

扶持对象

数量(人)

贫困发生率

(%)

低保人

口数量(人)

其中:有

劳动能力

的低保人

口数量

(人)

全县合计

12.42

(指标12.1)

6.96

(指标7.1)

7206

4816

6.8

4842

1668

巴镇

5.21

0.86

562

376

4.4

666

229

补隆

0.87

0.83

819

547

6.6

616

212

渡口

1.37

1.35

1494

998

7.4

1000

345

隆盛合

1.96

1.91

1939

1296

6.8

1345

463

沙金

1.10

1.04

2392

1599

15.4

1215

419

农管系统

1.91

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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