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减免保教费政策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减免保教费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二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统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两补”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住宿费)。
免除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年小学650元、初中850元。
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规定教科书由中央财政承担,自治区规定教科书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寄宿学生的60%测算,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非寄宿学生的20%测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执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执行。
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100元、初中120元(补助到寄宿生学校)。
三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1.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及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
资助对象:对全县所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免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2.国家资助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30%测算。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四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1.2018——2020年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读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2018—2020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
2.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1)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2)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班)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五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请额度。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