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就业帮扶政策,有效促进脱贫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磴口县实际需要,现按照公益性岗位使用要求公开储备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计划储备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在就业帮扶、社区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等临时性、辅助性岗位。
二、储备对象和条件
一、城镇常住人口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人员:
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五)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有个体营业执照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5、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6、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7、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三、岗位待遇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小时工资结算。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报名。
(二)报名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三)报名申请: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在就业服务中心505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农场提出申请。
(四)资格审查:
由各苏木镇农场和县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在用工单位或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要公示到嘎查村、分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电话:0478-4217501
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