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沙巴体育手机版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积极创业,帮助他们更好地稳定创业,有效落实好就业创业政策,对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给予补贴。
一、补贴人员范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经营地址需在磴口县辖区范围。
二、申请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本人《就业创业证》;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复印件;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5.《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6.《带动就业人员花名表》(附件3)及带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创业实体概述及《创业项目计划书》(附件4);
8.企业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全称或个人银行卡号;
申报补贴时,需提交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截图、收支截图明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补贴一次,补贴标准为10000元。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可随时申报补贴。
四、申请程序
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申请人自愿向创办实体所在地苏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填报,由事务所上报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报县人社局复审、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企业银行账户或本人银行卡上。
五、联系方式:
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502室
联系电话:0478-4219465
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月6日
相关文档: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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