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磴口县实际需要,现按照公益性岗位使用要求公开招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主要从事社区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等基层工作。(岗位数及人数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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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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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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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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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待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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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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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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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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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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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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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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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磴口县委员会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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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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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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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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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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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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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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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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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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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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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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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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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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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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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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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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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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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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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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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城镇常住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五)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有个体营业执照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5、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6、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7、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三、岗位待遇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资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小时工资结算。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三)备注:有符合条件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到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505办公室报名。
五、公示和聘用
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在用工单位或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4217501
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