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1号)《巴彦淖尔市创业就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14〕67号)《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巴彦淖尔市创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巴人社发〔2022〕107号)等文件,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健康发展,现对市级标准化、示范性创业园(孵化基地)、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创业示范店进行评估认定,并对2023年度(含)前被认定的市级标准化、示范性创业园(孵化基地)进行抽查复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拟认定的项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认定评估权限予以批复并授予牌匾。
(二)从旗县级标准化项目中择优推荐,并经旗县区人民政府认定过的项目方可上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创业园(孵化基地)和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按照《巴彦淖尔市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标准申报。不受理违法失信企业。
(二)创业示范店
1.优先选择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失业人员、已脱贫人员自主(集体合伙)创办的公司和创业实体店,安置就业5人及以上;
2.创业者和创业实体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3.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无不良信贷记录;
4.创业示范店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下,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且经营未满5年的创业实体;
5.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强,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6.能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创业交流、创业培训、创业宣传。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创业园(孵化基地)
1.《巴彦淖尔市创业园(孵化基地)申报书》(在沙巴体育手机版上要加盖本级人民政府公章),当地人社和财政部门共同推荐报告书;
2.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3.入驻实体发展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运行情况报告;
4.提供管理制度、服务标准、退出机制等制度办法;
5.创业指导服务人员情况、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6.创业优惠政策文件、资金安排文件、支出证明;
7.入驻创业实体花名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房屋场地产权证明、经营场地平面图等;
9.园区工程建筑验收报告(消防、规划、环保、建委等部门的验收报告)。
(二)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1.《巴彦淖尔市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书》(在沙巴体育手机版上要加盖本级人民政府公章),当地人社和财政部门共同推荐报告书;
2.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3.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文件复印件;
4.院校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专业(工种)、岗位培训的课时及标准化说明;
5.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学员管理办法;
6.主体单项实验实训室设备清单;
7.近三年培训学员花名册(每年800人次),含培训学员身份证号、住址、工种、授课教师、就业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花名册样式见巴政办发〔2013〕94号文件附件2-2)。
(三)创业示范店
1.《巴彦淖尔市创业示范店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征信报告;
4. 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5.创业过程、前景规划,不少于1500字。
四、创业园(孵化基地)抽查复核范围
按照“看得见、有指标、能量化、能考核”的要求,对2023年度(含)前被认定的市级标准化、示范性、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孵化基地)抽查复核,对各创业园(孵化基地)不符合条件、不能提供承诺的服务、有效投诉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填写《巴彦淖尔市标准化、示范性创业园(孵化基地)退出申请表》附件7,取消其标准化、示范性创业园(孵化基地)资格。
抽查复核需提供的材料:
1.《自治区级、市级创业园(孵化基地)登记表》;
2.《创业园(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3.创业园(孵化基地)创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级政府支持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的政策性措施(含本级政府对旗县区标准化创业园认定批准文件,复印件);
5.创业园(孵化基地)场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6.为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创业实体提供技术支持和创业导师团队建设的情况概述;
7.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宣传情况。包含“获奖名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联系制度等图文标识的实景照片;
8.开展创业活动交流、创业成果展示、创业项目路演及创业宣传活动等情况图片;
9.创业园(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五、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采取分级申报的办法。旗县区项目由各旗县区按照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书(表),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申报项目,按照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认定采取实地评估认定的办法。
(三)各旗县区、要对创业园(孵化基地)、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创业示范店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申报资料不完整、重要信息缺项、内容弄虚作假或不按程序申报、推荐项目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四)对各旗县区申报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创业示范店,由市评估认定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市评估认定领导小组将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审核达标后,由评估认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或第三方进行实地考核和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
马晓燕 4219465 邮箱:1229940510@qq.com
附件:
3.《创业园(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
4.《就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申报书》
5.《创业示范店项目申报表》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巴彦淖尔市标准化、示范性创业园(孵化基地)退出申请表》
8.2024年市级标准化创业园(孵化基地)评估认定打分表
9.2024年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孵化基地)评估认定打分表
10.2024年创业示范店评估认定打分表
11.2024年市级标准化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评选认定打分表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