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民:
为更好落实就业优惠政策,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和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2024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额的2/3(具体标准未确定)。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2024年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未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首次申领补贴的人员需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补贴开始年月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日期之后。
五、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缴费票、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提供申请资料。
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