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服务对象有哪些?
答:吸纳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问:什么条件下可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
答: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和脱贫人口(16-70周岁)的单位可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问: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期限和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期限:1.以初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年龄为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至退休,其余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脱贫人口按照实际在岗期限发放补贴。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现有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和已享受政策期满退出人员符合上述特殊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按规定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3.脱贫人口安置公益性岗位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对考核合格的、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可按程序继续聘任。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旗县区最低月工资标准或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执行。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四、问:承诺办结时限是多久?
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不含公示时间)。
五、问:经办机构是哪儿?
答:各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六、问:办理时需要哪些材料?
答:1.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任选其一);2.《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业务申请表);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各旗县区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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