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常住地社区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2、社区审核,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业务系统”中录入,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上报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3、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辖区内公示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上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4、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认定,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系统中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