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美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美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灰罐、制砖、建材及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现场核查、审议研究后,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钢铁北路,总投资为5000万元,环保投资160万元,项目新建1座制砖车间,内置一条制砖生产线,新建粉煤灰散装罐2座、粉煤灰钢板罐2座等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年生产规模为单班6万立方米的砌块砖和2万立方米的路面砖(实心砖)。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定期洒水,机械和车辆选用清洁燃料,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土方施工及运输作业;运营期设置 2 个水泥简仓、1 个粉煤灰简仓,产生的粉尘由筒仓顶部设置的布袋过滤式除尘设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外排;生产过程中物料装卸、上料、输送过程使用全封闭皮带输送,在投料口设置移动式水喷淋设施,生产过程中的粉尘经封闭厂房、设置淋雾喷头沉降等措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隔音、减振、消声措施;运营期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废料回填利用,不可利用的及时清理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收集点;运营期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砖块收集存放于一般固废间,外售周边用户,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定期清运。固废暂存间应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大气、土壤、地下水、噪声等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投产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并按证排污。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磴口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