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4269310
通讯地址:磴口县政务中心二楼工程审批厅
邮编:015200
2025年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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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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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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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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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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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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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手机版对《艺虹智能包装(磴口)有限公司智能化包装生产线及研发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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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环审表〔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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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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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手机版对《艺虹智能包装(磴口)有限公司智能化包装生产线及研发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艺虹智能包装(磴口)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艺虹智能包装(磴口)有限公司智能化包装生产线及研发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现场核查、审议研究后,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磴口县迎宾街南、绕城路东、贺兰路西局部地段,中心坐标为东经:106°59′34.025″,北纬:40°20′59.649″。总投资为15000万元,环保投资212.5万元,占地面积150亩,建设规模为年产纸包装8000万m2(其中水印纸箱6000万m2、胶印纸箱2000万m2),塑料提手7亿个,塑料瓶1100万个。主要建设内容为:纸包装生产车间、仓库、研发实验办公楼、配电所、门房、消防水池及泵房、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塑料产品生产车间和宿舍等。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印刷机、投料机入口和混料机、塑料提手注塑机、瓶胚注塑机和吹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关要求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蒸汽冷凝水一部分回用于单瓦线设备和全自动水印机,另一部分用于厂区换热站为本公司供热;单瓦线设备清洗废水、印刷机清洗废水、分别经过1#污水处理设备、2#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满足《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最终进入磴口县中涵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措施,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废包装材料、废光膜、废塑料提手、废塑料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固废暂存间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产生的废油墨桶、废抹布、废烧碱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污泥均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大气、土壤、地下水、噪声等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投产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并按证排污。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磴口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