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日—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4269310
通讯地址:磴口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办事窗口
邮编:015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磴口县鸿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磴口县工业园区
|
磴口县鸿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蒙古蒙数办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内
|
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17万元。主要建设一座锅炉房、一座生物质燃料库、一座灰渣库,
新建1台 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磴口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机械噪声较低的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送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建的1台10t/h 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锅炉废气经1台旋风除尘器和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用于厂区运输道路和物料堆场降尘洒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布置在室内,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装袋后堆存于全封闭灰渣库内,作为原料回用于厂区现有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灰渣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技术要求建设。
|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