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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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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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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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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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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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手机版对《内蒙古伏能硅业有限公司新能源光伏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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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环审表〔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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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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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手机版对《内蒙古伏能硅业有限公司新能源 光伏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伏能硅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伏能硅业有限公司新能源光伏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现场核查、审议研究后,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磴口县工业园区,占地面积250亩,中心坐标东经106°55′53.003″,北纬40°23′16.668″。项目总投资20400万元,环保投资1000万元,一期建设30条高纯单晶硅用电子级石英砂生产线和1条混凝土生产线及相关配套工程,建成后年产5万吨高纯单晶硅用电子级石英砂和23万吨混凝土;二期建设8条高纯单晶硅石英坩埚生产线和8条石英管生产线及相关配套工程,建成后年产10万只高纯单晶硅石英坩埚、石英管。
根据《内蒙古伏能硅业有限公司新能源光伏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地点、性质、规模、流程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一期项目石英砂生产过程的矿石上料、破碎及筛分产生粉尘,上料仓三面密闭,投料口安装集气罩,全密闭皮带输送机与破碎机、筛分机进料口无缝对接,并在筛分机出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上料、破碎、筛分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石英砂上料仓上方制砂缓存料仓上方、制砂筛分一体机出口分别安装集气罩,上料、色选、制砂、筛分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浮选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酸洗罐和酸储罐均安装有呼吸阀,浮选、各类酸罐废气经一套2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酸洗罐均安装有呼吸阀、氯化炉安装负压收集管道,酸洗、高温提纯废气经一套2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2台5t/h天然气锅炉一备一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混凝土生产过程卸料、运输及堆存过程在全封闭的砂料库内,采用雾炮机抑尘,废气无组织的形式排放;上料口三面和顶部围挡,一面用软帘遮挡,采用雾炮机抑尘,上料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筒仓自带袋式除尘器,筒仓呼吸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搅拌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混凝土生产线无组织废气的颗粒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一期项目石英砂生产线无组织废气的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期项目石英坩埚生产过程熔制炉的上料口和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加料、熔制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石英管生产过程的炼熔炉上料口安装集气罩,炼熔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酸洗槽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酸洗废气经2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氟化物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切割废气、喷砂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二期项目厂房外无组织颗粒物应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氟化物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将上清液循环使用于施工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清掏用于施肥。
运营期一期项目石英砂生产线的滚筒筛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烤砂冷却用水、提纯冷却用水定期补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抑尘用水,不外排;喷淋塔废水、高纯石英砂浮选废水、酸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3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中和+混凝+絮凝+沉淀+砂滤”,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中的搅拌用水和搅拌机清洗用水,其余的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磴口县中涵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混凝土生产线的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过程,不外排。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达到《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二期项目拉管冷却用水定期补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研磨切割废水、清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中的搅拌用水和搅拌机清洗用水,其余的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磴口县中涵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减震降噪措施。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清运;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一期石英砂生产过程中的杂石、色选废料、磁选废料、浮选尾砂,送至混凝土生产线进行重复利用;废包装物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灰送至混凝土生产线进行重复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直接更换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定期清掏,送至工业园区固废渣场处置;废填料、废机油用专用容器储存,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危废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二期项目石英坩埚生产过程的废辅材(包括废模具、废电极、废磨石、废金刚石切片、废倒边砂轮)、废坩埚,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高纯石英管生产过程废石英管、废碳分子筛、废边角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投产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并按证排污。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磴口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