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1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4269310
通讯地址:磴口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办事窗口
邮编:015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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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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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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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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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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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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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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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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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樱桃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鲜糯玉米
初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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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哈腾套海农场七分场西大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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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樱桃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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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嘉境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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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260万元,环保投资34.8万元,建设1条糯玉米生产线,包括成品库房、员工宿舍、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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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化粪池。运营期玉米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浇灌农田;锅炉排污水、软水装置排水用于厂区及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浇灌农田。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时洒水,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运营期新建一台4t/h生物锅炉用于供热,废气采用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 根 35m 高烟囱排放;锅炉产生的炉渣、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等主要成分为草木灰,暂存于锅炉房的灰渣桶,在转运等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采用封闭式灰渣桶、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粉尘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主要处理池体全封闭等方式抑制恶臭气体产生,经过除臭剂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定期维修养护。运营期本项目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装减振垫,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废弃土方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运营期不合格原料、玉米皮、头、尾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内专门区域,定期外售作为牲畜饲料;锅炉灰渣和除尘灰暂存于封闭式灰渣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外运堆肥处置;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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