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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沙金套海48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22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 编辑:王硕 打印本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4269310
  通讯地址:磴口县政务中心二楼工程审批厅
  邮编:015200
  2024年7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沙巴体育手机版对《磴口县沙金套海48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磴环审2024〕9 

2024-7-22 

  磴口县禾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磴口县沙金套海48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议研究后,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中心坐标:东经106°52′45.560″北纬40°32′50.502″。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共建设11台风电机组,风机规模为3台4.8MW、8台4.2MW风力发电机组,总体规划建设规模为48MW。同期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及其输出线路的电磁辐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需另行评价。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机械冲洗、道路洒水等环节,沉淀的泥浆与施工垃圾一起处理;生活污水采用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施工过程应采取运输车辆遮盖、施工场地及堆场遮挡、洒水措施;限制车速,减少行驶产生的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施工机械及车辆。运营期检修车辆在行驶过程会产生少量扬尘,通过洒水抑尘方式,降低扬尘的产生量。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合理布置风力发电机组;选用低噪声风机,加强风机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风机机械系统;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等。 升压站内各类电气设备均布置于室内,安装时设置减振支座,包扎阻尼材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回填,不可利用运往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点;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剩余土石方用于路面平整和吊装场地平整;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升压站内设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由密闭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矿物油收集、贮存等过程严格按照《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要求进行。升压站直流系统定期更换产生的废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基础等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单独收集并保存表层土,每台风机旁边设置临时表土堆场,用于植被恢复覆土;临时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他覆盖物,防止流失。施工完成后进行表土回覆,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运营期升压站空地进行绿化;风场范围内临时占地全部进行植被恢复。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磴口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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