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8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8日—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4269310
通讯地址:磴口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办事窗口
邮编:015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巴彦淖尔蒙能能源有限公司磴口县160万千瓦光储+生态治理项目
|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西北约33km
|
内蒙古磴口蒙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川蒙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836794.08万元,环保投资2110.65万元,本期建设容量1600MW光伏发电,建设4座220kV升压站。
|
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磴口县污水处理厂,不外排。运营期冲洗光伏板废水无有害物质,冲洗水仅悬浮物增加,直接排至光伏板下地面绿化,不进行收集。
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物料运输设棚布遮盖,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用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作业。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送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倾倒点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场内指定的垃圾箱(桶)内,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废太阳能板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不暂存,直接由厂家更换带回。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临时占地将对地表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对扰动土地采取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措施,应对光伏板下、板间等区域进行生态治沙工程。由内蒙古磴口蒙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政府统一实施。光伏板施工完毕后进行场地平整,施工临时占地及光伏板下撒播当地草种,进行植被重建,光伏发电区域外围设置防风乔灌木混交锁边林带。在电站区外围种植的防护林成活后,随着林木生长,不仅风蚀减少,枯枝落叶增多,还可逐步起到长久的防风阻沙、固结沙漠、改善生态环境的效果。
|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