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农场:
按照《巴彦淖尔市农牧局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办发[2025]81号)文件要求,现将《磴口县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磴口县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验收方案》
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11月19日
磴口县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验收方案
根据《巴彦淖尔市农牧局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办发[2025]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推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服务带农户”能力为目标,重点支持粮油生产类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营基础、提高生产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验收对象和内容:
验收对象:对已公示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进行验收。验收内容:按照《磴口县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粮油作物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新农机装备,建设农机库棚、烘干仓储、分选包装等生产性设施,提升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加工企业。
三、验收程序:
(一)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审查验收。
组 长: 杨 瑞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副组长:尹兆顺 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刘 涛 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副主任
玉 花 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利红 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海 棠 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黄宇洁 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主体申请。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后,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三)实地查验。实地查验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磴口县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账目清晰,相关票据、凭证真实合法,家庭农牧场使用“一码通”、“随手记”;对获得奖补资格的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要分别在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中录入奖补信息和基础信息,动态监测奖补主体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验收工作组成人员。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组织审查验收。现场验收人员不得少于3人,验收人员需对验收内容进行详细记录,服务主体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验收工作人员须在《验收表》上签字。验收表一式二份,农牧和科技局、服务主体各留存一份。
(二)严把验收标准。在验收过程中,验收组要严格统一验收标准。对验收不合格的服务主体,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后方可兑付项目补助资金,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金申领资格。
(三)严格风险防控。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开展验收,严禁走过场或通过视频、照片等形式开展验收,严禁套取补助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