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巴彦淖尔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磴口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磴口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与水平。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完善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验收对象及内容
(一)验收对象
2025年承接磴口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所有服务主体。
(二)验收内容
围绕服务主体的服务作业内容、作业实际情况、群众满意度开展验收,具体如下:
1. 项目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2. 服务环节涵盖2个及以上,作业机具原则上需安装北斗定位监测系统;
3. 服务范围以粮食作物(小麦、玉米等)生产社会化服务为主;
4. 服务对象以小农牧户农业生产托管为主;
5. 合同规范,与被服务农牧户签订正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明确作业时间、地块、质量标准等内容;
6. 作业单、核验表填写完整,数据真实有效;
7. 作业单公示影像资料齐全,能清晰体现公示时间、地点及内容;
8. 提供作业数据台账;
9. 服务农户满意度调查结果需达到95%及以上(抽样数量不少于服务农户总数的10%,且原则上不低于20户)。
三、验收程序
(一)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小组由县农牧和科技局人员组成。
组 长:梁志强 县政协副主席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杨 瑞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郭建全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姜晓平 县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段 峰 县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尹兆顺 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刘 涛 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副主任
玉 花 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利红 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党海霞 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主体申请。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磴口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服务主体在服务环节作业全部完成后,及时向县农牧和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牧和科技局组织验收小组开展核查验收。
(三)验收工作实施
1. 资料核查。验收小组对照验收内容,逐项核查服务主体提交的资料:包括服务合同、作业单、核验表、公示影像、现场作业影像、作业数据台账、农户花户等,确认资料完整性、合规性与真实性。
2. 现场验收。 验收小组通过实地或电话调查的方式,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服务农户,且原则上不低于20户进行核查,核实作业面积与资料记录是否一致。 走访服务农户通过面谈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核实服务内容,确保满意度数据真实可靠。
3. 问题核实与反馈。对资料核查、现场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小组与服务主体进行沟通核实,需整改的问题,要求服务主体限期整改。
4.结论出具。验收完成后形成磴口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报告,并向服务主体发放验收表。
四、相关要求
(一)验收工作组成人员。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组织审查验收。现场验收人员不得少于3人,验收人员需对验收内容进行详细记录,服务主体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验收工作人员须在《验收表》上签字。验收表一式二份,农牧和科技局、服务主体各留存一份。
(二)严把验收标准。在验收过程中,验收组要严格统一验收标准。对验收不合格的服务主体,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后方可兑付项目补助资金,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金申领资格。
(三)严格风险防控。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开展验收,严禁走过场或通过视频、照片等形式开展验收。严禁套取补助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本县同类项目。
附件: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户抽查表
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