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巴彦淖尔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巴农牧局办发〔2025〕87号)的要求,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与水平。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完善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2025年,全县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14万亩。在遵循项目管理原则和要求前提下,围绕农业生产重点工作安排谋划项目,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避免撒胡椒面。对近3年中项目实施不力、联农带农效果不显著、服务满意度低、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项目实施偏离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的服务主体不予项目支持;把推广应用“四控”(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技术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通过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推动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田残膜回收,提高农田残膜回收率,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鼓励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主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指定收集站点的服务组织给予项目倾斜支持。结合新型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供销社等主体,建设2个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并给予扶持。
(一)实施区域。一是主要农产品产区,粮食、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大,生产基础条件好的区域。二是支持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二)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项目实施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提单产中的难点问题,带动小农户实现单产提升。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三)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统种共富”模式推广以及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项目实施要综合考虑本地承包地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5家,每个服务主体享受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每个环节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
(四)补助标准。项目实施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除受灾地区补种、改种特殊情况外,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作物服务环节作业价格及补贴标准如下:
1、小麦:机械化作业费总价250元/亩,其中:每亩机械化耕整地60元,机械化播种50元,病虫草害防治20元,机械化收割(籽粒打捆)120元。补贴标准为75元/亩。
2、玉米:机械化作业费总价270元/亩,其中:每亩机械化耕整地60元,机械化播种40元,病虫草害防治20元,机械化收割(籽粒、秸秆、青贮)150元。补贴标准为81元/亩。
(五)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可以补助服务主体,也可以由服务主体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六)实施面积、实施地点、资金概算
1、实施面积: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面积16.68万亩;其中:小麦4万亩,玉米12.68万亩。(享受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深松深翻项目补贴的地块不再享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耕环节补贴。)
2、实施地点:巴彦高勒镇、渡口镇、补隆淖镇、隆盛合镇、沙金套海苏木、乌兰布和农场、巴彦套海农场、哈腾套海农场、包尔盖农场、纳林套海农场、沙林中心。
3、资金概算:2025年磴口县社会化服务项目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327万元。
支出明细
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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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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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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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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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万元
|
1327万元
|
0
|
序
号
|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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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万亩)
|
补贴标准(亩/元)
|
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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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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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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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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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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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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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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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生产社会化服务包括机械化耕整地、机械化播种、病虫草害防治、机械化收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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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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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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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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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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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
玉米生产社会化服务包括机械化耕整地、机械化播种、病虫草害防治、机械化收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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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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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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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
|
/
|
1327
|
/
|
100
|
服务面积、内容和价格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初步核定,服务面积、服务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县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细化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范围、资金安排、补助对象、实施面积、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补助标准、监管措施和项目检查验收等内容。
(二)选定服务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就近服务、优质服务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由县农牧部门向各苏木镇、农场发出推荐函,并在政府网站发出遴选公告。由各苏木镇、农场根据服务主体机具规模、服务能力等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荐表》。县农牧部门对苏木镇、农场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实地核实查看后,根据遴选方案,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结果要在政府、农牧局网站、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项目服务主体需全部纳入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需同步录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分配项目任务时按照服务主体自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数量等情况合理分配,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的情况。
(三)组织项目实施。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时间、费用、补助标准和质量要求等,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
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牧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报县农牧部门。同时将作业单在作业嘎查村、分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者,视情况核减或取消作业补贴。服务组织、苏木镇农场、嘎查村分场对作业服务内容、面积进行核查并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核验表》上三方签字。
县农牧部门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2025年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为 0.35、0.26、0.13、0.26。服务合同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见http://www.hzjjs.moa.gov.cn/gzdt/202006/t20200612_6346445.htm)。
(四)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县农牧部门牵头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牧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开展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
四、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一)强化项目监管。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严格落实项目政策要求,严把主体遴选关,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现场照片、检查验收和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专档管理。
(二)严格资金用途。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并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五)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政务平台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范围必须覆盖项目实施涉及的镇、村两级,确保全程接受群众监督。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线上利用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政策要点,线下通过组织政策宣讲、发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说明政策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营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实施环境。
附件:1.磴口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3.磴口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贴价格表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核验表
6.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7.农业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8.巴彦淖尔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