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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磴口县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2 信息来源: 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 编辑:李颖慧 打印本页
 

  磴农牧科技字[2023]232号

  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磴口县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沙林中心、农场公司: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保障种粮农民基本收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沙巴体育手机版2023 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 (2023)154 号) 、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局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巴彦淖尔市进一步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贸〔2023〕7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磴口县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请各苏木镇(中心)、农场公司按照方案严格落实。
  附件:《磴口县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             磴口县财政局  
       磴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磴口县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沙巴体育手机版2023 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 (2023)154 号)、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局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巴彦淖尔市进一步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贸〔2023〕7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财政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
  在玉米大豆和马铃薯价格继续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继续在东三省和我区实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以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促进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自治区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保证我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基本稳定,贯彻落实国家沙巴体育手机版在“镰刀弯”地区调整种植结构支持马铃薯发展的相关要求,从2023年起,除自治区本级集中从国家补助额度中调剂资金用于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外,盟市、旗县不得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进行调剂使用; 调剂资金由自治区统一测算分配。
  巴彦淖尔市对旗县补贴额度根据当年自治区对我市的补贴总额,以及各旗县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播种面积和产量(折粮产量)所占分配权重分别为50%、50%。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期统一调整为2022年国家统计局巴彦淖尔调查队提供的数据(其中:玉米测算基期由2014年调整为2022年,大豆、马铃薯测算基期由2019年调整为2022年)。
  二、补贴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及市沙巴体育手机版进一步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相关要求,我县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粮食作物生产者,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不予补贴。
  三、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必须是我县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种植面积。并将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兑付给实际生产者,保持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实现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目标。
  四、补贴标准
  2023年上级下达磴口县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额度为3367万元。其中: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2030万元,大豆补贴资金1105万元,马铃薯补贴资金232万元;实际各项目的补贴标准,由上级下达各项目资金金额与相关部门复核后符合发放条件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
  五、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各项补贴之间要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市财政下拨专项资金至旗县财政局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县财政根据各苏木镇、农场核实公示后上报农牧和科技局审核后的补贴清册,采取“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
  六、切实加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的补贴制度,我县成立以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马海波同志为组长,各苏木镇、农场主要负责人以及财政、发改、统计、农牧和科技、粮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其中:由农牧和科技局牵头,会同统计部门共同完成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的调查核实工作;由农牧和科技局负责,会同自然资源管理局、防沙治沙局复核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耕地的合法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沙林中心、各苏木镇、国营农场及县直各单位下属的农场,要根据中央、自治区及市局相关文件,认真核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非粮食作物,以及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作物。对合法耕地上种植的非粮食作物,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作物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二)建立补贴面积、资金公示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核实面积和资金发放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申报、编册。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出苗后,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要及时向所在嘎查、村委会、分场据实申报合法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由村嘎查、分场负责核实并编制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上报苏木镇、农场。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收款账号、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
  二是调查、公示。苏木镇、农场对嘎查村、分场上报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进行调查审核,并在嘎查村(农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的花名册汇总上报县统计局、农牧和科技局审核。         
  三是抽查、复核。农牧和科技局、统计局,对苏木镇、农场上报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并抽调相关人员对各个苏木镇、农场进行抽查,每个苏木镇、农场至少抽查二个村,每个村至少抽查二个社,每个社抽查农户不少于5户。    
  四是上报、发放。农牧和科技局、统计局对苏木镇、农场上报的补贴面积审核通过后,经县政府认定资金分配方案后上报市农牧局、统计、财政部门。并由苏木镇、农场根据资金补贴方案,录入审核上报农牧和科技局补贴清册,并在嘎查村、分场进行清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农牧和科技局审核汇总上报县财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严格监督检查。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补贴要争取在玉米、大豆和马铃薯上市前准确、无误的发放到生产者手中。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 
  为促进政策平稳过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取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五)加强绩效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把绩效管理融入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绩效指标;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提升绩效自评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并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七、做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总结工作
  2023年全县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要对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研究解决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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