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
(二)特困人员救助。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临时救助。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以下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
1.急难型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二、救助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程序。本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程序。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审核程序。本人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由所属乡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
(四)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审核程序。本人通过居住社区、村(居)委会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申请。
三、求助渠道
(一)可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巴彦淖尔民政”公众号,在菜单页面点击“认证服务”模块,选择“低保自主申报”,便可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二)可拨打12345热线及当地公布的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咨询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独居老年人照护服务事宜。
(三)可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旗县区民政部门救助电话:
磴口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温 舜 16604880608
磴口县巴彦高勒镇民政办 刘瑞国 18704786177
磴口县渡口镇民政办 王 娟 18247846977
磴口县隆盛合镇民政办 苏界凯 13088499872
磴口县补隆淖镇民政办 曹 燕 13354780087
磴口县乌兰布和农场民政办 杜文静 18247896080
磴口县巴彦套海农场民政办 李 娜 15947383235
磴口县哈腾套海农场民政办 李 阳 15149825576
磴口县包尔盖农场民政办 胡 雪 15134959207
磴口县纳林套海农场民政办 付 裕 13948887768
磴口县沙金苏木民政办 格根塔娜 1375408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