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我县共有城乡特困人员340人,1-12月共发放特困人员补助569.99万元。其中城市特困人员74人,发放基本生活补助113.74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8元,为33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助30.27万元;农村特困人员266人,发放基本生活补助282.36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78元,为91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助105.72万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479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244元。
磴口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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