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我县共有城乡特困人员340人,1-4月共发放特困人员补助180.98万元。其中城市特困人员71人,发放基本生活补助37.67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8元,为34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助10.69万元;农村特困人员269人,发放基本生活补助94.47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78元,为95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助35.95万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479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244元。
磴口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2日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