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体育手机版

图片
  当前位置 >> 沙巴体育手机版>>磴口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交通运输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投资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4-03-28 信息来源: 磴口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杨娇 打印本页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场站
  建设投资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交发〔2024〕200 号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投资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 年 3 月 20 日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场站
建设投资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投资补助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提高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交通绿色低碳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规〔2023〕15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投资补助管理工作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项目申报、项目复核、绩效管理和项目跟踪等各项工作应紧紧贯穿这条工作主线,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管理、公交企业文化建设。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共交通场站,是指一条或多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汇集的,具备调度、停车、换乘、保养服务等功能或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的乘客换乘场所,包括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车场、停保场等基础设施。
第四条  纳入投资补助范围的公共交通场站为建设年限在2021—2025年间,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文件明确建设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的“十四五”公共交通场站重点建设项目库中的已建成或在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十四五”前已获得交通建设专项资金投资补助的公共交通场站,不纳入投资补助范围。
第二章  补助标准
第五条  根据公共交通场站占地面积,将公共交通场站划分为五个档,分档确定投资补助金额。新建公共交通场站需同步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满足纯电动公交车充电需求。
(一)第一档:占地面积在30000平米以上(含),配套建设不少于100个充电枪,按照500万元/站安排投资补助资金。
(二)第二档:占地面积在20000平米以上(含)、不满30000平米,配套建设不少于60个充电枪,按照300万元/站安排投资补助资金。
(三)第三档:占地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含)、不满20000平米,配套建设不少于30个充电枪,按照200万元/站安排投资补助资金。
(四)第四档:占地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含)、不满10000平米,配套建设不少于10个充电枪,按照100万元/站安排投资补助资金。
(五)第五档:占地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含)、不满5000平米,配套建设不少于4个充电枪,按照50万元/站安排投资补助资金。
第六条  自治区投资补助金额占项目建设总投资(不含土地和拆迁费用)的比例以50%为上限,投资补助资金用于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内的公交站房、停车场、信息系统、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申报主体必须与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可研初设等批复的单位一致,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遵循公开、公正、高效原则,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第八条  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应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完成提级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备案等前期工作。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定位及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实施方案及建设进度、投资估算等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投资补助的主要理由、资金额度和资金投向。具体要求见附件1。
第九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附项目合法开工等材料,原则上应包括:
(一)已开工尚未竣工验收项目需提供: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备案意见;
2.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法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用地落实证明材料;
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文件等项目合法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5.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材料;
6.项目施工图及预算;
7.项目施工合同;
8.工程现场施工照片;
9.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具体见附件2。
(二)已竣工验收尚未投入使用项目需增加:
10.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11.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12.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批复或备案文件。
竣工验收一年以上未投入使用的项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不再安排投资补助资金,并协调盟市政府采取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
(三)已投入使用项目需增加:
13.项目所在旗县政府或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投入使用证明;
14.配套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及场站总电容证明材料;
15.项目投入使用照片、充电设施形象照片。
第十条  申请投资补助的盟市公共交通场站项目,项目单位向项目属地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投资补助的旗县公共交通场站项目,项目单位向项目属地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由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  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一致性负责。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资金申请公文模板(具体见附件3)形成正式文件,将符合条件的资金申请报告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第四章  项目复核
第十二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收到资金申请报告后,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复核(包括复核申报材料原件),复核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是否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文件明确建设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的“十四五”公共交通场站重点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
(三)是否符合公共交通场站投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四)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文件是否齐备、有效、一致;
(五)项目是否达到合法开工的规定要求;
(六)项目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是否相匹配。
第十三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通过审核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根据自治区财政资金规模、项目建设进度等分批次或一次性拨付投资补助资金。为避免资金下达后产生沉淀,投资补助资金拨付以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50%作为拨付基准。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50%以上,原则上拨付不超过投资补助资金的50%;项目已竣工验收尚未投入使用,原则上拨付不超过投资补助资金的70%;项目投入使用并核实满足公交服务功能,拨付剩余投资补助资金。已获得其他自治区财政资金的项目,交通运输厅不重复安排投资补助资金。
第五章  绩效管理和项目跟踪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设置明确、具体、一定时期可实现的绩效目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绩效目标考核应当作为项目评审评估、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批准、备案文件和资金申请报告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移、侵占或挪用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  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不能完成既定建设目标或产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和项目所在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情况和原因,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具体情况对投资补助资金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投资补助项目建成后,旗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有关情况应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抽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资补助项目加强监管,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  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审查不严、造成补助资金损失的,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可根据具体情形不再安排资金或收回已安排资金,并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该盟市报送的申请报告。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投资补助资金、未经批准对项目作较大变更、无正当理由不实施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由盟市或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报情况;构成犯罪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主办: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 承办:磴口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ICP备13001742号蒙公网安备 15082202000101号
Email:axxaty@163.com 网站标识码:1508220008 联系电话:0478-4262212
网站地图
“微磴口”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