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违法事实:2022年8月27日磴口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对渡口加油站开展安全生产督察,发现问题:1.防侧漏仪未连接;2.警示标志标识褪色模糊;3.培训记录不完整;4.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处罚理由:磴口县渡口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立即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磴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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