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参与热情,磴口县公安局现面向全社会各界征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妨害药品管理等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法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非法经营罪:
(一)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定罪处罚。
(二)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身边涉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药品犯罪。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0478一2601639
来信来访地址
磴口县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磴口县公安局313办公室)
磴口县公安局
2022年2月25日